2021年柳林县鑫飞幼儿园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示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柳林县鑫飞幼儿园是我县2013年成立的公办幼儿园,归柳林县教科局直属管理,属于全额事业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主要是为学龄前儿童提供学前教育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依法办园,实施园长负责制,全面管理幼儿园的各项工作。
2、教师严格遵守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和师德规范,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合理安排幼儿活动,结合本班实际情况,制定教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家长会,及时与家长沟通和了解幼儿实际情况。
3、全面掌握教职员工的思想动态,开展经常性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修养,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提高教学水平。
4、做到对幼儿关心、细心、热心,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
5、财务室严格执行幼儿园的财务决算,做好财务分析工作,做到数字有根据,账表正确,保管好票据等资料,定期向园领导汇报。
6、门卫必须坚守岗位,按时开关大门,幼儿出入园门需有大人陪伴,防止幼儿独自跑出幼儿园,从而确保幼儿的安全问题。
三、2021年收入支出决算
(一) 收入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3458882.4元,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3129155.35元,比上年部门决算增加329727.09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46286.04元;比2020年2676605元,增加369681.04元;
2、政府性基金决算0元 ,2020年0元,增减0元。(二)支出
2021年支出总计3607685.14元,2020年支出总计3227515.2元,比2020支出增加380169.94元。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1、人员工资
2021年支出2795421.04元(其中:基本工资1108038.5元,津贴补贴243260元,奖金:174145.7元;绩效工资:70786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55734.4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5116.28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590.16元;住房公积金:191676元) 2020年支出2285312元(其中:基本工资900810元,津贴补贴128460元,奖金:3313.4元;绩效工资:69216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12959.15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5032.76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1188.69元;住房公积金:191388元) 增加510109.04元,增加变动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奖金增加。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2021年支出744464.10元(其中:办公费:41294.5元;印刷费:18151 ;咨询费:2000元; 水费:8160元 ;电费:5907.55;邮电费:25000 ;维修(护)费:181532.85元;会议费:298元 ;培训费:6255元;专用材料费:424557.2元;劳务费:18878元;福利费:10370元;
2020年支出853993.2元(其中:办公费:54048.2元;印刷费:19795.4咨询费:10000元; 手续费:9353.74元 ;水费:22936.5元;电费:49348.45元;邮电费:22000元;维修(护)费251747.99元;会议费:2232元;专用材料费:181322.32元;培训费:20772元;劳务费:109115.6元;福利费:44472元;专用设备购置:10799元;专用设备购置:46050元,比2020年减少109529.1元,减少主要原因是专用材料减费减少。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021年支出67800元,2020年支出88210元。减少20410元,减少原因:2021年生活补助减少。
4、项目支出
2021年项目支出0元,2020年项目支出0元,增减0元。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2021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20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减 0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1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20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公务接待费
2021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20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公务用车数量为0辆,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2020年的0元,相比减0元。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2021年政府采购0元,2020年政府采购0元,增减0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本单位公务车辆0辆0万元,房屋0万元,通用设备、办公用品等分别说明。
七、项目绩效情况 2021年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八、专业名称解释情况
(1)财政拨款: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