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决算及“三公”经费公示

  根据《中共柳林县委、柳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林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现就我单位主要职责、人员情况、收支情况及三公经费变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柳林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为副科级建制,全额拨款。全额事业编制9名,其中管理人员8名,专业技术人员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所长、指导员)。实有人数8名。车辆编制1辆,实有1辆。

  二、部门主要职责

  柳林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治安秩序,并负责辖区内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治安和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收入支出决算

  (一) 收入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1548273元,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1,387,589.00元,比2019年部门决算增加160684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1548273。00元,比2019年1,387,589元,增加160684元;

  增加主要原因为业务增加。

  (二)支出

  2020年支出总计1380170.7元,2019年支出总计1,177,099.00元,比2019年支出增加203071.7元。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1、人员工资

  2020年支出1025719.7元(其中:基本工资294632元,津贴补贴356130元,绩效工资141089元,社会保障缴费127934元,年终一次性奖金20386元),2019年支出1,177,099.00元(其中:基本工资238,968.00元,津贴补贴293,088.95元,绩效工资170,280.00元,社会保障缴费143563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9,914.00元),减少151379.3元, 增加变动原因是:减少主要原因为2019年人员津贴补助列支,同时人员工资增加。2020年没有增加。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

  2020年支出354451元(其中:办公费52349元,印刷费5880元,差旅费12500元,被装购置费23000元,劳务费105000元,福利费16853.65元,公务用车维护费32000元),2019年支出221,204.65元(其中:办公费51,412.65元,印刷费5,680.00元,差旅费8,301.00元,被装购置费10,435.00元,劳务费100,996.00元,福利费15,600.00元,公务用车维护费28,780.00元),2020年增加133247元,增加原因是:业务量增加。

  3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2020年支出85548元(其中:住房公积金85548元),2019年支出86,298.00元(其中:住房公积金86,298.00元),减少750元,增减变动原因是:计复基数变动。

  4、项目支出

  2020年项目支出0元,2019年项目支出0元,无增减变动。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2020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32000元,2019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28,78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220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0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19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19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公务用车数量为1辆,财政拨款决算支出32000元,与2019年的28,780元,相比增加3220元,增加原因为办案业务量增加。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0元,2019年政府采购0元,增减0元。

  六、本级决算和所属单位决算在内的汇总决算

  柳林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无下级预算单位,本级决算公开即是汇总决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国有资产191,360.00元。均为通用设备,办公用品等。

  八、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评价情况

  本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无绩效目标情况。

  九、专业名称解释情况

  (1)财政拨款: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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