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林业局决算公示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

柳林县林业局为行政单位。下设柳林县林业发展中心,隶属于县林业局,副科级建制;柳林县国营林场,隶属于县林业局,股级建制。柳林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隶属于县林业局副科级建制

(二)人员构成情况

现有干部职工30人,其中行政人员6人,事业人员24人。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执行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森林经营、利用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天然林保护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国家湿地保护标准,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全县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按照国家荒漠化防治标准拟订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拯救保护、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撤销各类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相关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及相关林业产业政策,拟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结构调整,对全县林业和草原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九)指导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县森林派出所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国家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控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全县生态安全。

(十六)与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三、2021年收入支出决算

(一) 收入

2021年部门决算收入110828296.3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828296.342020部门决算收入104388175.4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388175.43。相比2020增加了6440120.91元,同比增加6.17%。变动原因主要是由于本年林业项目增加

(二)支出

2021部门决算支出172962584.89元,其中:基本支出3452087.16,项目支出169510497.73。相比2020部门决算支出102957106.98。其中:基本支出5515487.91,项目支出97441619.07增加70005477.91元,同比增加67.99%。变动原因是:由于本年林业项目增加

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1、人员工资

2021年支出3104178.41元(其中:基本工资1174978.41元,津贴补贴364900元,绩效工资687700元,社会保障缴费81710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25400元)

2020年支出4705554元(其中:基本工资1811954元,津贴补贴721277元,绩效工资611475元,社会保障缴费92789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68,472.00元)。相比2020减少1601375.59元,同比减少34.0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整及人员变动。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

2021年支出347908.75元(其中:办公费55680元,印刷费25498元,水费2000元,差旅费19051.75元,工会经费3000元,福利费96200元,其他交通费用58500元,办公费购置949900元。公务用车维护费87979元)相比2020年支出797708.91元(其中:办公费80300.83元,印刷费66160.75元,邮电费12600元,培训费5580元,劳务费356102元,福利费91600.00元,差旅费54393元,公务用车维护费84697.33元)减少449800.16,同比减少56.3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0我局有乡镇人员2021年调出。

3、项目支出

2021年项目支出169510497.73元。 2020年项目支出97453844.07其中:主要的项目有 森林资源培育、 森林资源管理、 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自然保护区等管理、执法与监督、其他扶贫支出)。比上一年增加了72056653.66元,同比增加73.93%,变动原因:由于本年林业项目增加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2021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87979元,2020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84697.33,比上一年增加3281.6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1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20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 2020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公务用车数量为3辆,财政拨款决算支出87979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7979元。2020年公务用车数量为4辆,财政拨款决算支出84697.33相比增加3281.67元,增加的原因业务增加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

2021政府采购949900元,2020年政府采购0元, 比2020年增加949900主要原因是本年林业项目增加导致采购任务增加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11231日,房屋及构筑物143618元,通用设备2814485.13元,专用设备660285元,家具、用具、装具351211.52元。单位无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本单位有1辆公务用车,1辆森林消防车,1辆执法用车 

七、项目绩效情况

2021年我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9510497.73元;项目实施中,对林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进程、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预期等进行绩效跟踪监控;预算执行年度结束后,组织开展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通过项目绩效自评,衡量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的合理性,分析、检 验项目预期目标的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效益,及时总结经 验、分析问题、改进管理,为以后年度资金安排提供参考,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八、专业名词解释情况

1)财政拨款: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2021年林业局决算及“三公”经费公示(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