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穆村镇中心校单位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示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

  穆村镇中心校部门包括1个事业单位,下辖初级中学1所,小学9所。

  2、人员情况

  编制人员299人,在职人员265人(其中党员41人)。缺额代教5人,特岗教师4人。在校学生数3569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保障中小学义务教育的实施,继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狠抓教学常规管理,促进基础教育发展,保障小学、初中学历教育及相关社会服务。

  三、2020年收入支出决算

  (一) 收入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42876399.64元,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35074058元,比上年部门决算增加7802341.64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42824399.64元,比2019年35074058元,增加7750341.64元;

  2、政府性基金决算52000元 ,比2019年0元,增加52000元;

  变动的原因主要是:工资、津贴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二)支出

  2020年支出总计43605044.35元,2019年支出总计43029682.89元,比2019年支出增加575361.46元。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1、人员工资

  2020年支出29866963.81元(其中:基本工资9434564元,津贴补贴4975247元,社会保障缴费7348421.81元,绩效工资8108731元), 2019年支出29811907.45元(其中:基本工资6567536.51元,津贴补贴3792709元,社会保障缴费9841933.94元,年终一次性奖金934470元,绩效工资8675258元),增加55056.36元, 增减变动原因是:工资、津贴增加。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

  2020年支出9397336.75元(其中:办公费1464718.17元,水费164983.58元,差旅费3060元,维护费2132883.07元,其他交通费14000元,公务用车维护费0元,印刷费578349.41元,手续费0元,电费185595.59元,邮电费29369元,物业管理费148015.05元,租赁费8448元,培训费49201元,劳务费851236元,福利费197248,专用燃料费1008366.28,专用材料费2550763,取暖费11100),2019年支出5945659.69元(其中:办公费1372154.77元,水费100505.39元,差旅费18123.9元,维护费3483227.88元,其他交通费43530元,公务用车维护费0元,印刷费98058.85元,手续费2388.49元,电费141898.30元,邮电费9527元,物业管理费170487元,租赁费40080元,培训费205068.11元,劳务费93425元,福利费82080),增加3451677.06元,增减变动原因是:主要为专用燃料费、专用材料费支出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2020年支出2248298.37元(其中:生活补助2248298.37元),2019年支出275500元(其中:生活补助275500元),增加1972798.37元,增减变动原因是:主要为寄宿生数量增加并发放生活补助。

  4、项目支出

  2020年项目支出0元,2019年项目支出0元,增减0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2020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19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减 0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0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19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19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公务用车数量为0辆,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2019年的0元,相比减0元。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3203468元,2019年政府采购3521000元,减少317532元。增减主要原因为:享受学生营养餐人数减少。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公务车辆0辆0万元,房屋68.70万元,通用设备444.23万元,专用设备11.03万元,文物及陈列品1.96万元,图书、档案26.66万元,家具、用具、装具101.82万元,国有资产共计654.41万元。

  七、项目绩效情况

  2020年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八、专业名称解释情况

  (1)财政拨款: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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