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柳林县军事化矿山救护中队决算及“三公”经费公示

  一、部门基本情况

  柳林县军事化矿山救护中队成立于2006年12月、全额事业单位,原隶属于柳林县煤炭工业局,副科建制,编制30名,2019年转隶到柳林县应急管理局,现实有人数29人,内置三个小队,共有车辆6辆(其中指挥车2辆、救护车3辆装备车1辆)。

  二、部门主要职责

  开展煤矿灾害预防检查,排除煤矿事故隐患,处理煤矿各类事故保护煤矿职工的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

  三、2020年收入支出决算

  (一)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3,207,675.00元。年初财政应返还750元。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2920158.46元,比上年部门决算增加287,516.54元。变动原因是2019年有财政应返还额度。

  1、2020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3,047,675.73元,2019年3,093,343.61,比上年部门决算减少45,667.88元。

  2、政府性基金决算0元

  变动的原因主要是:无政府基金。

  (二)2020年支出总计3,047,675.73元,2019年支出总计3,093,343.61元,比2019年支出减少45,667.88元。

  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1、2020年人员支出2,344,802.60元(其中:基本工资893584元,津贴补贴197084元,年终一次性奖金74507元,绩效工资604560元、社会保障缴费376995.6元,住房积金198072元。2019年人员支出2285627.7元(其中:基本工资840411.31元,津贴补贴98235元,年终一次性奖金68110元,绩效工资596754.93元、社会保障缴费391996.46元,住房积金19548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4640元)元,增减变动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以前年度挂账绩效工资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 2020年支出702,873.13元(其中:办公费68530元,电费85335.51元,邮电费15120元、差旅费4002.3元,维护费22820.4元,租赁费10250元、培训费9960元,专用材料费11919元、劳务费86726元、福利费55600公务用车维护费48782.6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2877.32、资本性支出40950),2019年支出807715.91元(其中:办公费39658元,电费114073.97元,邮电费16776元、取暖费(锅炉用煤)151020元、差旅费4718.3元,维护费10358元,租赁费6150元、培训费6300元,专用材料费55250元、劳务费174400元、公务用车维护费51127.84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7883.80),104,842.78,增减变动原因是:无取暖费用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020年支出198072元(其中:住房积金198072元),2019年支出195480元(其中:住房公积金195480元),增减2592元,增减变动原因是:工资调整。

  4、项目支出:

  2020年无项目支出。

  5、资本性支出:

  2020年资本性支出40950(办公设备购置16450元、专用设备购置24500元),2019年无资本性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2020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48782.6元,2019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51,127.84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345.24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0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19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20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元,原因是无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公务用车数量为6辆,财政拨款决算支出48,782.60元,与2019年的51127.84元,相比减少2,345.24元,节约开支。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40950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公务车辆6辆1812767.01元,专用设备、3009758元、办公设备662928元。

  七、项目绩效情况

  2020年本单位项目绩效评价执行率小于90%,(年初预算项目60万元,支付金额47.23万元)主要原因2020年冬季取暖锅煤用煤由县政府集中供应,费用集中支付,剩余金额转为财政应返还额度。

  八、专业名称解释情况

  (1)财政拨款: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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