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概括

根据柳办发【2019】46号文件,柳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指导下属机构综合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监督落实职工保险福利政策。

(五)负责统筹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含特殊贡献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定并组织实施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办理有关手续;宏观管理企业工资总额及职工工资和其它劳动报酬,指导企业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指导和监督经营者工资收入分配。

(六)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负责引进县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人才智力引进计划;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院士、博士后及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改革方案,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政策和法规。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绩效考核。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压缩涉民涉企审批和服务时限,实施“互联网+人社”工程,提高事项“网上办理”比例;开展“多证合一”试点,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便民化,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构设置:

柳林县人社局是柳林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人员录用、调配、职称、工资等全部核算综合职能部门。2010年经柳林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柳林县人事局合并而成的行政局,正科级行政单位、各项经费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财务独立核算。下设三个局属副科事业单位;局机关内设8个股室;。

局属副科事业单位:柳林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柳林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柳林县劳动保障监察监察行政综合执法队。

局属股室:办公室、装也技术人员管理股,工资福利股、社会暴保障股,就业培训股,行政审批股,档案室,财务股。

公务用车一辆。

(二)人员构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全局财政负担人员49人,其中;行政15人、事业9人、经县领导批示(人社局、财政局备案)的政府购买服务员25人。

2021年人员53人,其中: 行政15人,事业12人。劳务派遣25人。与2021年相比较,人员减少4人,为机构改革人员关系理顺调整下属事业单位3人,调出1人。

第二部分2022年度北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收入预算963.31万元。人员经费为258.46万元,公用经费28.25万元,其他运转类128.6万元,项目收入548万元。

2021年收入预算1181.25万元。财政拨款1181.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为462.75万元,公用经费29.49万元,项目收入718.5万元;其中全县居民意外伤害保险660万元;其他运转公用类58.5万元(包含陈月武安装假肢费用5.5万;律师顾问费3万;疫情防控资金0.5万)。

2022年人员预算收入比2021年预算收入减少减少原因为2021年度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及社保预算2020和2021年两个年度;项目收入减少,减少原因为2022年全民意外伤害险预算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963.31万元。基本支出为415.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为258.46万元,公用经费25.25万元,其他运转类支出128.6万元;项目支出548万元

2021年支出预算1181.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为462.75万元,公用经费29.49万元,项目支出718.5万元,其中全县居民意外伤害保险660万元;其他运转公用类58.5万元(包含陈月武安装假肢费用5.5万;律师顾问费3万;疫情防控资金0.5万)。

另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a、人员工资

2022年支出258.4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97.5万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74.27万元,奖金8.13万元,养老保险27.3万元,医疗保险11.1万元,大病医疗0.03万元,公务员医疗3.45万元,工伤保险0.28万元取暖费9.3万元,住房公积金27.1万元。

2021年支出433.2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09.82万元;贴补贴35.32万元;艰边津贴7.7万元;保留津贴3.29万元;绩效工资33.21万元;女职工卫生费0.4万元;奖金5.65万元;养老保险31.19万元;医疗保险12.67万元;大病医疗0.05万元;公务员医疗3.44万元;取暖费10.81万元;住房公积金23.4万元;工伤保险0.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5.91万元。

人员工资减少原因为人员减少4人。

b、商品和服务(公用)

2022年支出28.25万元(其中;办公经费6.85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3万元,公务员交通补贴12.42元,福利费5.98万元)。

2021年支出29.49元(其中;办公经费7.84元,招待费0.16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3元,公务员交通补贴11.67元,福利费6.82万元)。

减少原因为本年度人员减少,办公经费减少。

c、其他运转类支出128.6万元。劳务派遣人员2022年工资及社保108.6万元;公用经费20万元(办公费11、19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1.8万元;坚信沈公子4.51万元;购置办公费2万元)

d、项目支出

2022年项目支出548万元,其中政策性项目全县居民意外伤害保险500万元;第三方社会机构审核验收职业技能培训资金资金工作经费12万元;其他运转类支出36万元(2021年度社区招聘招考工作经费33万元;全省工伤保险统筹系统配置设备等费用3万元)。

2021年项目支出718.5万元,其中全县居民意外伤害保险660万元,其他运转公用类58.5万元(包含陈月武安装假肢费用5.5万;律师顾问费3万;疫情防控资金0.5万)。

减少原因为全民意外伤害保险核定基数减少。

“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共计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用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公务车辆为1辆。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共计3.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用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0.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公务车辆为1辆。

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48.25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柳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预算5.2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绩效报表附后)

2022年柳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及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全民意外伤害保险项目500万元,实行绩效管理的目标已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随同预算上报。

六、国有资本占用情况

2021年本单位国有资本主要有公务用车一辆。

第三部分2022年度备份预算报表(报表附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分为经常性项目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以外、维持单位运转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重点项目支出:是指中央、省规定的政策性项目支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经费,国家、省要求的配套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预算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202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及“三公”经费公示(点击下载)

    202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绩效申报表公示(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