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柳林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年终决算编报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

机构设置

柳林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包含办公室、综合业务科、医保审核科、基金财务科、信息管理科、慢性病与全额医疗核算科、医保宣教科、稽核监管科、医保定点管理科、职工慢性病鉴定室、征缴科共计十个科。

    2、人员情况

编制人员36人,参公人员5人,共41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建立保障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负责离休干部、老红军医疗费用的筹集、管理和支持,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用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生育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支付工作。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诊所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以及费用结算工作。建立参加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库。对参保单位和参保城乡居民、参保职工承办各项保险业务、就医管理、审核拨付有关医疗费用、受理参保单位和参保城乡居民参保职工有关各项保险业务咨询、提出改进和完善各项保险制度的建议和意见。做好各项保险配套服务工作。

三、2021年收入支出决算

    (一)收入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29264081.83元,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21982242.82上年部门决算增加7281839.01变动原因部分人员工资增加,临时见习人员增加,离退人员退休人员医疗费未全部支付。

支出

2021年总支出30108136.89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48347.24元,卫生健康支出14381289.65元,社会发展支出8178500元,2020总支出23318907.04元,增加6789229.85变动的原因主要是因换新医保系统,购买固定资产。

1、一般公用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

2021年支出4146690.32元(其中基本工资1613243.4元,津贴补贴308865元,奖金168000,伙食补助费1780元,绩效工资895072.74元,基本养老保险459595.69元,职业年金9115.45元,基本医疗237292.9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8935.74元,其他社会保险2532.31元,住房公积金349303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2954元。)2020年支出2947207.19元(其中:基本工资1297947.69元,津贴补贴495866.49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34901,绩效工资400577.65元,基本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617914.36增加1199483.13元, 增变动原因是:事业人员,乡镇人员的调资。

2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11170429元(其中办公费587535元,印刷费18880元,水费1200,邮电费42300,取暖费154000,差旅费2810元,福利费95960元,公务运车维护费4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339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6844元),2020年支出2757958.03元(其中:办公费270941.5元,印刷费300000元,邮电费6980元,差旅费605.5元,劳务费1208546.75元,福利费108555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62329.28元。), 减少1587529.03元,增减变动原因是:公用经费用上年额度结转余额支付。

2、项目支出

1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2021年支出22559789.652020年支出17413741.82增加5146047.83元,增减变动原因是:对贫困人口配套标准提高、省级补助增加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2021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40000元,2020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28132.39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867.61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1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20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20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元,原因是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公务用车数量为2辆,公务用车购置费用为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40000元,2020年公务用车数量为2辆,公务用车购置费用为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28132.39增加11867.61元。增加原因:下乡次数增加。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657824元,2020年政府采购0元,增减657824元,主要原因是本年采购固定资产新医保系统支付印刷费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公务车221.27万元,房屋0万元,通用设备、办公用品等分别说明。

七、项目绩效情况

2021年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八、专业名称解释情况

1)财政拨款: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2021年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决算及“三公”经费公示(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