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司法局决算公示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

柳林县司法局是政府领导下的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国家的执法机关,是政府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局内设办公室、政工股、宣教股、依法治县秘书股、法制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6个股室,下辖柳林县公证处、柳林县法律援助中心、柳林县恒宇律师事务所3个事业单位和15个乡镇司法所。

(二)人员构成情况

现有干部职工61人,其中行政人员33人,事业人员28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依法治县和法治柳林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县工作,指导检查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

4、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承担有关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的公证工作。

6、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及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7、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的社区矫正工作。

8、组织实施全县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9、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司法鉴定工作和仲裁工作。

10、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

11、指导、监督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12、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以及涉港澳台司法行政事务工作。

13、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14、参与全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5、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收入总计1069.25万元,比2020年收入1067.16增加了2.09同比增加了0.19%2021年支出总计1069.25万元(其中人员工资支出694.9万元,公用支出374.4万元),比上年1067.25万元增加了2.09万元,同比增加0.19%,主要原因是有新增公务员10人。

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1、人员工资

2021年支出694.9元(其中:基本工资430.5元,津贴补贴41.44元,绩效工资15.3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38.83元,其他工资福利35.5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33.3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

2021年支出324.4元(其中:办公费465126.95元,印刷费48301.58元,邮电费11980元,差旅费31235元,维护费41890元,租赁费49500元,培训费135463元,劳务费1493679.17元,取暖费189840委托业务费240571.03元,福利费119982.5元,其他交通费49500元,公务用车维护费77738.51,办公设备购置费110040.2元,专用设备购置费178950元)。

3、项目支出50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万元,支出决算7.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6.25%,比上年度减少0.2万元,下降2.53%。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0.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00%,与上年相同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0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00%,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 是:我单位未购置公务用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6.25%,比上年度减少 0.2万元,下降2.53%,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比上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公务接待费。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 支出2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车辆情况: 2022年本单位车辆编制数合计4辆,实有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2辆,实有2辆;其他用车编制数2辆,实有2辆。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 (套)。

七、项目绩效情况

本单位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八、专业名称解释情况

1)财政拨款: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2021年司法局决算及“三公”经费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