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赋予县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1)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国家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情况等直接进行审计监督;
  (3)向县政府提交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4)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5)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业务的指导与监督;
  (6)承办县人民政府、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柳林县审计局属于县政府组成部门,2019年底共有在职人员22人,下设五股一室一中心,即财政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行政事业(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社保金融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办公室和柳林县审计审理复核中心.本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
  (一)收入情况说明
  2018年度预算收入2878584元,2019年度预算收入7261094元,本年比上年增加4382510元,同比增加152.24%。
  (二)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预算支出为2878584元,2019年度预算支出为7261094元,本年比上年增加4382510元,同比增加152.24%。
  1.人员经费
  2018年支出2100501元。其中:基本工资803700元;津贴补贴7709948元;社会保障缴费446858元,绩效工资73020,年终奖66975元。
  2019年支出2242160元。其中:基本工资955692元;津贴补贴630588元;社会保障缴费494104元,取暖费87920元,年终奖73856元。
  本年比上年增加340487元,同比增加16.2%。增减变动原因是:工资调资后,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支出相应增加。
  2.商品和服务
  2018年支出598646元。其中:公用支出43444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元,公务交通补贴139200元。
  2019年支出4820106元。其中:公用支出80500元;项目支出452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元,公务交通补贴139200元,福利费55406元,。
  本年比上年增加4221460元,增加原因是:增加了审计项目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2018年支出179437元。其中:住房公积金179437元。
  2019年支出198828元。其中住房公积金198828元,
  本年比上年增加19391元,增减变动原因是:工资调标后,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增加。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未安排政府采购,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25000元,其中:在编公务用车1辆,车辆运行维护费用250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接待费0元,与上年“三公经费”26610元比较减少了公务接待费。
  六、国有资本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情况。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4820106元。
  八、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无绩效目标管理项目。
  九、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19年审计局预算及“三公”经费公示(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