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柳林县水利局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示情况说明

部门主要职责

柳林县水利局是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正科建制。

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水利的战略方针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组织编制重大水利规划。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拟定全县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县城乡供水工作。

按规定制定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全县水利建设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域水网建设。

负责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开展水资源监测工作。

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措施,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执行国家、省、市节约用水相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指导全县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全县河道采砂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河流水生态的治理、开发和保护工作。承担县河长办日常事务工作。

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农村水利建设,指导全县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管理全县小水电工作。

负责全县水行政执法和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水事纠纷。

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级、市级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工作。

组织开展全县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库、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进行监督。

开展水利科技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对水利行业的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a

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与县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设4个內设行政股室(综合办公室、水保股、水利股、政策法规监督股),內设事业单位7个,即水旱灾害办、河道中心、水保监测站、水政监察大队、农饮中心、水保工作站、水利工作站;2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即水资办和水工程移民办;下属一个事业单位即抗旱服务队和一个转企单位琵琶水电站。我部门在职人员75人,车辆实有17辆。

三、2021年部门收入支出决算

部门收入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861213.88元,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6703557.58元,比上年部门决算减少140842343.7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拨款收入15852213.88元,比2020年106694557.58元,少90842343.7元;

2、政府性基金决算9000元 ,比2020年50009000元,少50000000元;

变动的原因主要是:减少城乡供水延网扩面工程市政设施建设基金。(二)部门支出2021年部门支出总计43031401.77元,2020年部门支出总计144637522.25元,比2020年支出少101606120.48元。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1、人员工资2021年部门支出8304713.42元(其中:基本工资2988768元,津贴补贴804236元,年终一次性奖金481821元,绩效工资1507125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87907元,职业年金缴费130131.91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29442.0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1801.3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2308元,住房公积金603523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77649.8元);2020年部门支出8117945.35元(其中:基本工资3400728.01元,津贴补贴772282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15863元,绩效工资1573375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75457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4321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3118.84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2475.82元,职业年金缴费134008.51元,住房公积金649011元,医疗费1512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5245.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50元),2021年比2020年增加186768.07元, 增减变动原因是:增加了目标责任制奖金。

部门商品和服务支出2021年部门支出792487.19元(其中:办公费151845.41元,印刷费654元,咨询费24280元,水费15308.3元,电费6500元,邮电费19843元,差旅费15416.5元,维护费6189元,培训费13167.5元,劳务费10500元,委托业务费86276.91元,福利费15871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7143.57元,其他交通费77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9651元),2020年部门支出3407807.95元(其中:办公费214016元,印刷费63639.8元,水费5070.4元,电费50120.8差旅费10896元,咨询费22980元,邮电费58767元,维护费700011.82元,租赁费2800元,培训费11985元,专用材料费48494元,其他交通费331225元,公务用车维护费201898.97元,劳务费1082323.1元,委托业务费480999.2元,公务接待费1998元,福利费42783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7799.86元),2021年比2020年减少2615320.76元。

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33934201.16元(其中:主要的项目有防汛20000元,农村人畜饮水1453931元,其他水利支出17369095.56元,其他扶贫支出7724282.81元,抗旱25000元,水土保持2347000元,水利前期工作600000元,行政运行653900元,水利行业业务管理3731991.79元,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9000元),2021年比2020年减少100636311.8元,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134570512.96元(其中:主要的项目有防汛404639元,抗旱120000元,水土保持3687722元,农村人畜饮水1256500元,其他水利支出16153801.16元,其他扶贫支出51297845.19元,抗疫国债安排支出50000000元,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93983.77元,水利行业业务管理11377973.44元,行政运行169048.4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9000元),变动的原因是:其他扶贫及抗疫国债支出饮水安全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减少。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2020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209111.97元,2021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45430.07元,2021年与2020年相比减63681.9元,其中:减少了车辆维修。

1、因公出国(境)费

2021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20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

2021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20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998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的17辆145430.07元,与2020年公务用车数量为17辆,财政拨款决算支出207113.97元,相比2020年减61683.9元。

政府采购决算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160039元,2020年政府采购196240元,2021年与2020年相比减少36201元,主要原因是购置办公设备减少。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我部门资产总计7304153.14元。

七、项目绩效情况我部门2021年留誉河河道治理工程完成中小河流治理长度7.34公里。基本达到项目预期绩效。

八、专业名称解释情况

(1)财政拨款: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2021年水利局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