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柳林县政府采购中心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柳林县政府采购中心成立于2002年2月,副科级参公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柳林县政府采购中心是由柳林县人民政府主管的全额拨款隶属于财政局的参公事业单位,采购中心是非营利事业法人,具有民事权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中心下设:办公室、财务科、采购一科、采购二科、监督科、服务科。

  (二)人员构成

  领导班子现有3人: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编制人员11人,在职职工15人,其中:副科1人,技师1人,高级工1人,科员12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1、接受采购人的委托,依法组织和实施对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委托的货物、服务等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

  2、在政府采购办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做好供应信息库建立和管理工作;

  3、根据采购办制定的专家资源库管理办法,做好专家库建立和管理工作;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招标标书、评标和竞标原则以及打分标准等工作。

  5、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检查督促供应商对采购合同履行情况;

  三、本级汇总预算情况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本级预算公开即是汇总预算。

  四、2018年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

  2018预算收入1585506元,2017年预算收入1392086元。总之,比2017年预算增加193420元。

  2、支出情况

  2018预算支出1585506元,2017年支出1392086元。

  另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1)人员工资

  2018年支出1282734元(其中:基本工资465540元,津贴补贴375840元,社会保障费247145元,住房公积金100534元,奖金38795元,采暖补贴54880元)。

  2017年支出为1218536元(其中:基本工资463296元,津贴补贴322440元,绩效工资48000元,社会保障费245952元,住房公积金100048元,取暖费38800元)

  增减变动原因:工资增加。

  (2)商品和服务(公用)

  2018年支出286731(其中:公务费154491元,交通费20000元,接待费1050元,其他(专家评审费100000元))。

  2017年支出173550元(其中:公务费52500元,交通费20000元,接待费1050元,其他100000元(专家评审费))。

  增减变动原因:2018年增加福利费,10万元专家评审费。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本单位未安排政府采购支出。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本单位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本单位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2105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0000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050元。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2105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0000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050元。办公室车辆为1辆,领导干部用车0辆。

  九、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8年采购中心预算及“三公”经费公示(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