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柳林县政府采购中心成立于2002年2月,副科级参公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柳林县政府采购中心是由柳林县人民政府主管的全额拨款隶属于财政局的参公事业单位,采购中心是非营利事业法人,具有民事权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中心下设:办公室、财务科、采购一科、采购二科、监督科、服务科。
(二)人员构成
领导成员:领导1人,副主任2人。
编制人员11人,在职人员15人,其中:副科1人,技师1人,高级工1人,科员12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1、接受采购人的委托,依法组织和实施对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委托的货物、服务等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
2、在政府采购办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做好供应信息库建立和管理工作;
3、根据采购办制定的专家资源库管理办法,做好专家库建立和管理工作;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招标标书、评标和竞标原则以及打分标准等工作。
5、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检查督促供应商对采购合同履行情况;
三、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
(一)收入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1601461元,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2226262元,比2018年部门决算减少624801元。
增减原因:2018年人员工资增加交通补贴。取暖费增加;2019年为正常工资。2019年专家评审费减少。
(二)支出
2019年支出总计1539776.95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30659.63元。2018年支出总计2057286.42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8975.58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68975.58元。比上年支出减少517509.47元,减少25%(减少部分为2018年人员工资增加交通补贴,取暖费增加;2019年专家评审费减少)。另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1、人员工资
2019年支出1,267,487.95元(其中:基本工资495,157.96元,津贴补贴399,874.00元,奖金39,232.00元,其他社会保障费4,221.36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146,916.85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0,654.5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5,327.26元,住房公积金106,104元。
2018年支出1660861.42元(其中:基本工资536826.76元,津贴补贴849531元,奖金82642元,其他社会保障费79589.1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166592.56元)
增减变动原因是:2018年人员工资增加。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
2019年支出272,289元(其中:办公费25,727元,印刷费2450元,邮电费2000元,差旅费6640元,培训费0元,维修费0元,劳务费96442元,福利费29511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025元,其他交通费用98494元)
2018年支出238582元(其中:办公费19020元,邮电费4000元,差旅费1270元,培训费0元,劳务费74100元,福利费2932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790元,其他交通费用99080元)
增减变动原因是:增加了人员交通补贴。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2019年支出0元(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在人员工资中体现)。2018年支出154844元(其中:住房公积金100524元,采暖补贴54320元)
增减变动原因:因2019年公积金、采暖补贴在人员工资中体现。
4、项目支出
2019年项目支出0元,2018年项目支出0元,增减0元,不存在变动原因。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025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11025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79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11790元;公务接待费决算0万元。办公室车辆为1辆,领导干部用车0辆。2019年公务用车费用比2018年减少765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9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
六、项目绩效情况
2019年我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七、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9年政府采购中心决算及“三公”经费公示(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