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2022年预算及“三公”经费公示

一、部门基本情况

1、机关设置

柳林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新成立的正科级单位,加挂柳林县政务信息管理中心牌子。设下列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人事和财务股、政务改革和政策法规股、政务信息管理股、审批运行监管股、投资项目股、规划建设股、城管交通股、商事登记股、社会事务股、涉农事务股、现场勘验股。

2、人员情况

柳林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机关行政编制15名,在职公务员9名,在职事业人员42名。

二、 部门主要职责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行政审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行政审批、政务改革、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管理和政府采购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指导、协调、监督、推进全县政务服务、政府采购体系建设及全县政务改革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政务改革和管理的调查研究,参与起草相关规划性文件,组织各部门落实县委、县政府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政务改革举措。

(三)负责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审批服务运行评价标准,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机制。负责优化简化政务服务流程,梳理编制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规范政务服务行为。

(四)负责组织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政务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县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政务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推进县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负责行使相对集中的县级行政审批职权。负责指导乡、村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等行政审批改革工作。

(五)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推进全县政府采购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政府采购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全县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政府采购目录。负责整合建设和管理全县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建立县级行政审批事项评审、勘验专家库。

(六)负责制定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政府采购中介服务标准体系,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和机构。负责对进入县级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建设。

(七)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全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承担县级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体系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八)负责全县政务信息化建设的统筹推进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审核、建设、竣工验收的全流程监督管理工作。

(九)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政务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政务信息系统集约建设运维、政府各部门业务协同和政务数据资源融合共享。负责建立完善数据开放平台和标准体系,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利用。承担“政务云”平台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政务数据,统筹规划全县政务服务网络建设,统筹管理县直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资金,积极推动全县域“一朵云、一张网、一平台、一系统、一城墙”的数字政府建设。

(十)统筹推进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体系建设。负责整合全县各类监管信息资源,汇集全县监管部门监管业务结果数据。承办、转办和督办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政府采购相关投诉举报,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十一)负责承担县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职责。

(十二)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十三)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与县委编办有关职责分工。县委编办负责组织推进和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统筹协调权责清单管理和执行情况监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推进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具体承担县级权责清单梳理规范、动态调整等相关管理工作,对乡镇权责清单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十五)职能转变。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对审批事项进行精简、归并、优化重组,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负责推动“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改革。负责推进“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等工作。

三、2022年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

2022年度收入总计625.64425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2、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支出总计625.644256万元。

另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1)基本工资

为保障我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A、人员工资

2022年人员工资462.15296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5.158600万元,工资奖金津补贴234.986900万元,社会保障缴费75.445188万元,住房公积金46.562275万元)。

B、商品和服务(公用)

2022年支出54.891293万元(其中:办公经费49.600093万元,公务接待费0.2912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00万元,设备购置2.500000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7912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0.2912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00000万元。车辆编制为1辆。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本单位未安排政府采购支出。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国有资产56.323397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1辆。

七、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无重点项目,故不涉及重点项目预算绩效。

八、专业名称解释情况

(1)财政拨款: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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