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艺术研究院2022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构成单位说明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本级预算公开即是汇总预算。
部门主要职责:
柳林县艺术研究院是隶属于柳林县文化和旅游局的股级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文化艺术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着全县艺术作品的收集、排演、生产、传承和普及、提高,组织和指导各类文艺活动的开展,全面推动全县文艺事业的健康繁荣发展。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1、机构情况:
柳林县艺术研究院单位性质为全民事业单位,内设六室,分别为综合办公室、声乐表演创研室、舞蹈创研室、舞美创研室、人事劳资室、艺术档案室。经费性质为全额拨款。
人员情况:
编制人员42 人,在职人员35人,其中院长1人,副院长2人。人社部门备案合同人员35人,工勤人员1人。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819494.71元,2021年预算收入4601700元,本年比上年增加217794.71元,同比增加0.05 %,主要原因为:一、人员正常工资调整增加;二、公用经费增加502099元为单位办公区域维修经费。
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支出预算数为4819494.71元(其中财政拨款4819494.71元),2021年支出预算数为 4601700 元,比上年增加217794.71元,同比增加0.05%,主要原因为人员养老保险基数的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⑴ 本年工资和福利支出 3091948.94元(其中:基本工资 1139376元,津补贴 262940元,绩效工资 885388元,养老保险费344707.84元,医疗保险费140037.56元,社会保障缴费12032.12元,住房公积金307467.42元) ,上年为 3003300 元,比上年增加 88648.94 元,同比增加0.03 %,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基数的增加。
⑵ 商品和服务支出 195364.84元,上年为194400元,比上年增加964.84 元,同比增加0.002%,主要原因为增加了其他商品服务费。
⑶ 其他运转类公用支出 804000元,上年804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
(4)项目支出7281810.93元(其中:柳林县艺术研究院书箱撰写出版费50000元,灯光音响设备150000元,单位办公区域维修502099元,单位运转经费26081.93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953646.84 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5364.84元,资本性支出4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元)。2021年为194400元,比上年增加964.84元,同比增加0.00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其他商品服务费。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采购40000元,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六、国有资本占用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20000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用 0 元,上年为 0 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用 0元,上年为 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000 元,上年为 20000 元,与上年持平,本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购置费用为0,现单位保有量为1 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柳林县艺术研究院涉及绩效管理的项目共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2099元。同时,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都已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随同预算上报,待项目完成后再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2、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批复文件精神,2022年涉及预算绩效的项目有,单位办公区域维修,2021年无预算绩效项目。
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分为经常性项目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以外、维持单位运转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重点项目支出:是指中央、省规定的政策性项目支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经费,国家、省要求的配套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4、“三公”经费:指市直预算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6、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