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文物旅游服务中心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示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柳林县文物旅游服务中心为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合同工35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柳林县清河文化旅游开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繁荣文化旅游,服务精神文明,贯彻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文化旅游的方针、政策,负责对文化雕塑园及文化展览馆的开发和管理,清河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利用,园区旅游资源的调查、保护和旅游统计工作,统一管理园区内的治安、安全工作和环境卫生。

三、2021年收入支出决算

收入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4141084.21元,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

14797416元,比2020年部门决算减少10656331.79元。其中: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决算4345417.88元,2020年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决算15907416.1元,减少11561998.222

2、政府性基金决算0元 ,比20200元,增减0元;

3、城乡社区支出63900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6390元,增减变动原因,用于AAAA级厕所改扩建项目。

变动的原因主要是:2021年项目支出20000002020年项目本支出10047374.75,与2020年相比项目支出减少8047274.72

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1、人员工资2021年支出1371073.49元(其中:基本工资934677.02元,社会保障缴费436396.47元),2020年支出1336567.28元(其中:基本工资800729.2元,社会保障缴费330888.08元),,增加34505.56元, 增减变动原因是:2020有一人请长期假,暂停发放工资。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

2021年支出974344.39元(其中:办公费129089.15元,印刷费2938,电费160000;邮电费1780;取暖费5465;物业管理费195162;维修(护)费259274.57,;会议费1185847.17事故后勤费)培训费(特种驾驶证)10800,专用材料费13091.45,委托业务费50004.5福利费28155.72);2020年支出947771.57元(其中:办公费33275.咨询费12871.4,水费1416;电费45000;邮电费2304;取暖费5465;物业管理费217000;差旅费392.5;维修(护)费519085.67;劳务费6240;委托业务费38342;福利费25380;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0000;其他交通费用21000),增减变动原因是:电费增加。

  1.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021年支出0元,,2020年支出3496652.5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349652.5元,变动主要原因:20207.17事故赔偿款项目支出2021年项目支出2000000元,2020年项目支出10047274.75,与2020年相比减少8047274.72元,变动的原因是:清河文化雕塑园二期工程已完工,剩余部分尾款待支付。

  2.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21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2021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20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本单位本年度和上年度均无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2021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20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原因是无接待。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公务用车数量为1辆,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2020年的20000元相比减少20000。原因公车太旧,不能用。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2021年政府采购0元,2020年政府采购200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00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2622.7 万元,流动资产0.33万元,占资产总额 0.01%;固定资产78.84 万元,占资产总额3.01 %,在建工程 2543.31 万元,96.97 %,无形资产 0.22万,占资产总额 0.01 %;

七、项目绩效情况

本单位2021年开展绩效评价项目0个,

八、专业名称解释情况

1)财政拨款: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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