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柳林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公开的通知》要求,现将柳林县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利用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的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2、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以下简称文博)事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县基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工作。
3、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活动。指导县级重点文化、 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县场推广,提高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资源开发利用效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助推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
4、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作生产,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拟订全县艺术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全县艺术教育。
5、负责全县公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全县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推动旅游服务便利化。
6、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事业科技创新发展,推动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旅游业的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行业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贯彻落实国家和省、 市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贲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代表传承人的评审、认定工作。
8、统筹规划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资源普查、发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产业的健康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相关工作。负责假日旅游、特色旅游和红色旅游等工作。指导培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新产品和新业态,组织构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产业体系。
9、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文化、 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市场发展,对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市场、强化对全县旅游县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引导全社会文明旅游。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10、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前审查、核准和日常管理、监督。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社团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11、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出版、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协查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2、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对外交流政策。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对外交流活动,推动柳林文化走出去。13、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文博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职称评定工作。
14、负责对全县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15、对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16、负责县级以上文化遗产的推荐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承担国家及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推荐申报和相关保护管理的监督工作。承担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认定工作。
17、管理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配合上级文物部门做好县域内的考古相关工作。
18、指导全县博物馆业务工作。 负责全县博物馆有关审核、申报和相关资质、资格的审核、申报、认定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19、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安全体系建设规划和安全工作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行业安全防范体系和预警体系。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系统的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负责县级转播台、站的安全播出等工作。
20、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其下属单位严格按照自行单位职责工作。
二、部门预算基本情况
柳林县文化和旅游局其下设柳林县香严寺、柳林县公共文化中心、柳林县艺术研究院、柳林县文物局、柳林县文物旅游服务中心。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2年,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一)加快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县大剧院、美术馆建设筹备工作。
(二)开展农村公益电影免费放映,寄宿制学校优秀电影免费放映、公共文化资源共享工程、三馆一站免费开放、文化下乡等公共文化惠民工程。
(三)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
(四)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开展扫黄打非工作,确保全县文化市场安全健康发展。
(五)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引导全社会文明旅游。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四、部门预算构成单位说明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本级预算公开即是汇总预算。
五、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1、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611360.56元,2021年度预算收入19748400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2022年比2021年预算增加4862960.56元,原因是本年度增加项目经费预算。
2、2022年支出24611360.56元,2021年度支出合计19748400元,2022年比2021年支出增加4862960.56元,原因是本年度增加项目经费支出。
(1)2022年工资福利支出7188750.09元(基本工资2735952元、津贴补贴463572元、社会保障缴费1441482.49元、绩效工资1801253元、奖金25083元、住房公积金721407.6元),2021年工资福利支出12797000元,2022比2021年减少5608249.91元,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涉及人员各部分费用减少。
(2)2022年商品和服务支出621392.52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6000元,福利费99701.43元,邮电费7000元,办公费94808元,印刷费12000元、差旅费3000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65000元,劳务费99232.48元、维修费13000、其他交通费用58500元,其他商品服务43150.61元;2021年商品和服务支出1257700元,原因是2022减少日常办公费用。
(3)2022年项目支出合计16801217.95元
2022年项目16801217.95元,2021年6951400元,2022年度比2021年度项目资金增加9849817.95元,原因是专项配套资金全部配套,项目支出经费增加。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2年本单位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包括办公用打印纸、办公用品购置、公务用车保险。
七、国有资本占用情况
2022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柳林县文化和旅游局涉及绩效管理的项目,同时,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都已经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随同预算上报,待项目完成后再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九、“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165000元,2021年三公经费165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上年度0元 。公务接待费0,上年度0元 。公务用车维护费165000元,上年度0元。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
十、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168800元,2021年度170400元,2022年减少日常经费。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情况
1、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 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是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