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示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三公”经费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绩效管理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七、其他说明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柳林县农业农村局部门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柳林县农业农村局部门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柳林县农业农村局部门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柳林县农业农村局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柳林县农业农村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柳林县农业农村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柳林县农业农村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柳林县农业农村局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柳林县农业农村局部门2022年项目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

五、政府购买服务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共柳林县委办公室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林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柳办发〔201912号)精神,柳林县农业农村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农村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农业综合执法。负责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参与落实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措施。

(二)组织协调推进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搞好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推动人居环境工作改善。负责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四)组织实施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落实。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发展农村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

(五)负责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城郊农业以及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地方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区域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全县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运用农艺、农机、生物等工程措施发展有机旱作农业。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兽医医疗器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动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办授权范围内的市间动植物调运检疫。监测、发布农业灾情。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提出全县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政策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拟订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农技推广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开展全县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教育培训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国内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配合各有关部门宏观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农村小城镇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小康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县直农口各局办和县涉农部门的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按照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相关文件,柳林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由原县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农机服务中心、项目办合并而成。承担的主要职责是:为农村合作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服务保障、土地承包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农民负担管理、农村财务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管理,指导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服务职能;亚行项目的计划、申报、立项和项目的规划、设计、检查验收、提款报账以及项目到位资金的发收、资金管理、监测评价等工作;科学管理、提高农业机械化不平。农机监理、科研、新技术推广、试验示范培训农机人员、普法教育农机安全生产等。

农业执法队

加强农业法制建设,依法行政,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农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经营管理,无公害农产品与绿色食品管理,农技推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下设1个行政机关3个事业中心(柳林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柳林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柳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其中柳林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为股级单位非独立核算机构。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39人。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25人,其中:行政15人,事业人员110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

2022年预算收入7541.06元,2021年预算收入2040.42元,比2021年预算收入增加5500.64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2、支出情况

2022年支出预算7541.06万元,其中一般基本支出1391.18万元,项目支出6149.89元,2021年支出2040.42预算元,其中一般基本支出1532.92元,项目支出507.5元,比2021年预算收入增加5500.64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有项目支出增加。

1)人员经费

2022年支出1269.18元(其中:基本工资510.06元,津贴补贴132.14元,奖金5.73元,社会保障缴费206.9万元,绩效工资287.02万元,住房公积金127.33万元。

2021年支出1419万元

增减变动原因是:2022有人员退休。

2)商品和服务(公用)

2022年支出121.99元(其中一般公务业务费38.78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9元,福利费30.99元,公务接待费0.78其他交通费12.45万元

2021年支出113.92

增减变动原因是:2022业务经费增加

3)项目支出

2022年项目支出预算为6149.89元,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为507.5元 。

增减变动原因是:农业项目增加等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1.78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1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78元。办公室车辆编制为13辆,财政负担数量为13辆,领导干部用车0辆。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0.7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0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7元。办公室车辆编制为11辆,财政负担数量为11辆,领导干部用车0辆。本年预算“三公”经费 比上年增加,是我机构改革部门单位合并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21.99元,较上年的74.126266增加47.863734元,较上年有所增加。增加原因为:机关运行成本增加。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年初预算中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100.2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08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1.7元。

2021年初预算中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4659.032

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涉及绩效管理的项目共有4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149.89万元。

    2、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批复文件精神,2022其他运转类共有22个项目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1年底,资产总额757.8793738

(一)车辆情况:公车改革后车辆编制数为11辆;截止2021年底,实有车辆11辆。

(二)房屋情况:房屋面积4082.1平方米207.71万元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附表1-6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分为经常性项目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以外、维持单位运转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重点项目支出:是指中央、省规定的政策性项目支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经费,国家、省要求的配套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预算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2022年农业农村局预算及“三公”经费公示(点击下载).xls

2022年农业农村局绩效申报表公示(点击下载).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