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级对我转移支付收入124360万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08516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0529万元,返还性收入-1468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返还性收入-14685元,其中: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1391元,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支出333元,增值税税收返还收入2962,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收入-16589万元。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08516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8277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10761元,结算补助收入6922万元,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补助收入4366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140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6977元,固定数额补助收入14077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收入1079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4879元,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51030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8元。

三、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0529元,具体情况见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