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重点绩效评价

1、完成对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自评工作。根据柳财绩[2022]227号文件,对13个部门31个项目11819万元资金进行了绩效自评。

2、完成财政重点绩效评价5个项目。项目分别为:柳林县交通局2018年“四好农村路”建设ppp项目26094.74万元、柳林县污水处理厂改造及扩容提效低碳改造工程项目8372万元、柳林县2018-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104097万元、柳林县2021年度各部门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效益14911.49万元、柳林县城区贺昌南片区雨污分流管网工程2125万元。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共计金额155600.23万元。

3、完成2021年度4个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共涉金额61957.39万元。林业部门决算收入金额18082.35万元)评价结果为“良”、水利部门(决算收入金额5366.45万元)评价结果为“良”、教育部门(决算8343.24万元)评价结果为“良”、住建部门(30165.35万)评价结果为“良”。

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重点绩效评价结束后,我局汇总绩效评价情况形成全正式的绩效评价报告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同时将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以体问题清单书面反馈给相关部门,(柳财绩〔2022554)督促相关部门针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将绩效评价结果与下年度预算安排结合起来。(柳财预(2022489号文件《柳林县财政局关于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明确规定强化绩效管理,预算与绩效相结合,积极开展事前绩效评价,注重评价结果与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