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政法委决算及“三公经费”公示

  一、柳林县政法委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

  我单位是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下设有4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矛排办、综治信息科、执法检查科。

  (二)人员构成:

  2018年底我单位实有人数共24人,其中公务员7人,事业人员17人。

  二:柳林县政法委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对全县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四)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

  (五)监督和支持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讨论、研究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六)组织、协调全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七)组织推动全县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

  (八)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同级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九)办理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

  (一)收入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11910363元,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4005861.59元,比2017年增加7904501.41元,增加变动原因:人员工资的提高,公用部分是增加了司法救助资金和乡镇综治经费的发放。

  (二)支出

  2018年支出总计:10209469.73元2017年支出总计4348056.45元,比2017年支出增加5861413.28元。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1、人员工资

  2018年支出3125106.3元(其中:基本工资928430.94元,津贴补贴1616320.68元,社会保障缴费440765.68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39589元).

  2017年支出2527376.45元(其中:基本工资1108450.52元,津贴补贴896094.9元,社会保障缴费450723.03元,年终一次性奖金72108元。).比2017年增加了597729.85元,主要是由于人员工资的提高。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

  2018年支出4002196.43元(其中:办公费3233899.83元,包括基本支出198955.83元和项目支出3034944元。印刷费27992元,邮电费412600元,差旅费19409.5元,维修维护费12155元,公务接待费900元,劳务费219792元,其他交通费75518元)。比2017年增加2695060.43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乡镇综治经费和扫黑除恶经费。

  2017年支出1307136元(其中:办公费102858元,印刷费51687元,邮电费2200元,差旅费11034元,维修维护费13590元,会议费19505元,培训费3115元,公务接待费1146元,劳务费84400元,其他交通费166601元,拨出乡镇综治经费851000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018年支出2622967元(其中:采暖补贴84000元,住房公积金189744元,生活补助2349223元)。2017年支出513544元(其中:生活补助220000元,采暖补贴92400元,住房公积金201144元)。比2018年增加2109512元,主要是增加了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的司法救助。

  4、项目支出

  2018年项目支出3034944元,(其中:乡镇综治中心工作经费2198000元,扫黑除恶宣传费836944元),2017年没有项目支出

  5、其他资本性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69900元,信息网络购置软件更新389300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2018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900元,2017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146元,比上年相比减少246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

  本单位本年度和上年度均无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900元 , 2017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146元,,比上年减少246元。共接待12人,2批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因公车制度改革,我单位没有车辆编制。

  五、机关运转经费

  2018年机关运转经费支出4002196.43元(其中:办公费3233899.83元,包括基本支出198955.83元和项目支出3034944元。印刷费27992元,邮电费412600元,差旅费19409.5元,维修维护费12155元,公务接待费900元,劳务费219792元,其他交通费75518元)。比2017年增加2695060.43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乡镇综治经费和扫黑除恶经费。

  2017年支出1307136元(其中:办公费102858元,印刷费51687元,邮电费2200元,差旅费11034元,维修维护费13590元,会议费19505元,培训费3115元,公务接待费1146元,劳务费84400元,其他交通费166601元,拨出乡镇综治经费851000元,)

  六、政府采购决算情况:

  我单位本年度政府采购80420元,上年度也无政府采购。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国有资产 1357309元。均为其他固定资产

  七、项目绩效情况

  2018年我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八、专业名称解释情况

  (1)财政拨款: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本级决算和所属单位决算在内的汇总决算?

  柳林县政法委无下级预算单位,本级决算公开即是汇总决算。

  我单位积极履行党的八项规定,规范“三公”经费开支,厉行节约。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单位会继续努力,规范压缩“三公”经费开支,履行党的八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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