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柳林县庄上镇中心校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示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

  庄上镇中心校为柳林县教育科技局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心校辖6所学校,即庄上学校、曹家山学校、张家湾学校、胶泥垄学校、西沟学校、前元庄实验学校。

  2、人员情况:

  庄上镇中心校,实际在职人员206人。其中公办教师177人,县用29人。小学学生数为314人,中学学生数为141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实施小学、初中义务教育。

  2、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小学、初中学历教育(相关社会服务)

  三、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

  (一) 收入

  2019年收入22987555.8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052038.34元,上级补助收入1920048.41元,其他收入15469.05元。2018年收入29185198.7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185198.71元,上级补助收入3193769元,其他收入12847.71元。比上年部门决算减少6197642.91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 0元,2018年0元,增减 0元;

  变动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减少等。

  (二) 支出

  2019年支出总计22307371.54元(其中学前教育314100元,小学教育19797130元,其他普通教育支出2147541.54元)。2018年支出总计27899142.39元,比2018年支出减少5591770.85元。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1、人员工资

  2019年支出19797130元(其中:基本工资7294764.64元,津贴补贴4545676.14元,绩效工资3210502.10元,社会保障缴费2963692.12元,年终一次性奖金514383元,住房公积金1268112元),2018年支出24367735.46元(其中:基本工资6859923元,津贴补贴3407191.46元,绩效工资8610765元,社会保障缴费2855580.84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354079.16元,住房公积金1280196元) 增减变动原因是:人员减少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

  2019年支出2133645.86元(其中:办公费565363.53元,印刷费60523.43元,手续费417,水费3420,电费82737.55,邮电费4861.80元,取暖费219510元,物业管理费111140元,差旅费13985元,维护费711857.85元,租赁费0.00元,培训费104171.70元,劳务费191130元,福利费52448元,其他交通费12080元),2018年支出1585624.73元(其中:办公费343061.5元,印刷费38484.8元,手续费1044.84,水费2940,电费108175.77,邮电费18107元,物业管理费14850元,差旅费1788元,维护费934753.32元,租赁费1700元,培训费74089.5元,劳务费46630元),增加548021.13元,增减变动原因是:增加运行成本。

  3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2019年支出0元,2018年支出228579元(生活补助228579元,), 增加228579元,增减变动原因是:资助人数减少。

  4、资本性支出

  2019年资本性支出54165元,2018年资本性支出12000元,增加42165元。变动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2019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18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减 0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18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18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公务用车数量为0辆,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2018年的0元,相比减0元。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392550元,2018年政府采购12000元,增加380550元。增减变动原因是:营养餐采购及设备购置增加。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公务车辆0辆0万元,房屋10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603万元。

  七、项目绩效情况

  2019年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八、专业名称解释情况

  (1)财政拨款: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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