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序号

  当事人

  名称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决定

  书文号

  履行

  方式

  履行

  期限

承办机关
1 柳林县小琴美妆店 柳林县小琴美妆店销售提供不出检验报告的化妆品案 该店销售的化妆品:防晒乳提供不出检验报告。

  1、没收违法销售的化妆品;

  2、没收违法所得肆佰元整(400元);

  3.处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陆佰元整(6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1000元整。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工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停止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产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2021/3/9 柳市监贺罚字[2021]034号

  自主

  缴纳

15日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柳林县名媛会所 柳林县名媛会所销售提供不出检验报告的化妆品案 销售提供不出检验报告的化妆品“达尼丝健康激活烫”。

  1、没收违法销售的化妆品;

  2、没收违法所得叁佰贰拾元整(320元);

  3、处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壹仟陆佰捌拾元整(168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2000元整。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工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停止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产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2021/1/20 柳市监贺罚字[2021]010号

  自主

  缴纳

15日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柳林县燎原商贸有限公司 柳林县燎原商贸有限公司(自然堂专柜)销售提供不出检验报告的化妆品案 销售提供不出检验报告的化妆品

  1、没收违法销售的化妆品;

  2、处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工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停止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产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2021/2/1 柳市监贺罚[2021]019号

  自主

  缴纳

15日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柳林县郭峰美发店 柳林县郭峰美发店经营提供不出检验报告的化妆品案 经营提供不出检验报告的化妆品。

  1、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

  2、没收违法所得贰佰伍拾元整(250元);

  3、处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柒佰伍拾元整(75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壹仟元(1000元)。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工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停止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产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2021/3/18 柳市监贺罚字[2021]036号

  自主

  缴纳

15日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柳林县永珍副食门市部 柳林县永珍副食门市部涉嫌销售提供不出检验报告的化妆品案 销售提供不出检验报告的化妆品

  :

  1、没收违法销售的化妆品;

  2、处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

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工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停止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产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2021/4/12 柳市监王罚字[2021]101号

  自主

  缴纳

15日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