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 |||||||||||
序号 |
当事人 名称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结果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决定 书文号 |
履行 方式 |
履行 期限 |
承办机关 | |
1 | 柳林县健康大药房 | 柳林县健康大药房销售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存在哄抬价格的行为案 | 销售的富朗医疗医用外科口罩进销差率超过30%,存在哄抬价格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
1.没收违法所得350元; 2.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1750元; 3.合计罚没款21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行政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 2021/1/6 | 柳市监贺罚字[2021]007号 |
自主 缴纳 |
15日 |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柳林县鑫臻药店 | 柳林县鑫臻药店涉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罚款壹仟元整(1000元)。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 2021/6/10 | 柳市监成站罚字[2021]228号 |
自主 缴纳 |
15日 |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柳林县瑞唱大药店有限公司 | 柳林县瑞唱大药店有限公司销售药品未标明价格案 | 销售药品未标明价格 | 1、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2021/3/26 | 柳市监庄站罚字[2021]061号 |
自主 缴纳 |
15日 |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柳林县王完顺医药药房 | 柳林县王完顺医药药房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 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2021/6/10 | 柳市监成站罚字[2021]229号 |
自主 缴纳 |
15日 |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柳林镇锄沟村卫生所四室 | 柳林镇锄沟村卫生所四室未按规定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案 | 未按规定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且逾期未改正。 | 罚款壹仟元整(1000元)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八)未按规定对其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的。” | 2021/5/31 | 柳市监贺罚字[2021]191号 |
自主 缴纳 |
15日 |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柳林镇贺昌村卫生室一室 | 柳林镇贺昌村卫生室一室未按规定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案 | 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且逾期未改正 | 罚款壹仟元整(1000元)。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八)未按规定对其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的。 | 2021/4/9 | 柳市监贺罚字[2021]079号 |
自主 缴纳 |
15日 |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柳林县中医院 | 柳林县中医院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罚款伍仟元整(5000)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 |
2021/5/27 | 柳市监青罚字[2021]185号 |
自主 缴纳 |
15日 |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8 | 柳林县医疗集团王家沟乡卫生院 | 柳林县医疗集团王家沟乡卫生院未按规定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案 | 未按规定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且逾期未改正。 |
罚款贰仟元整(2000元)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八)未按规定对其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的。”的规定。 | 2021/5/10 | 柳市监王罚字[2021]173号 |
自主 缴纳 |
15日 |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9 | 柳林县医疗集团王家沟乡卫生院分院 | 柳林县医疗集团王家沟乡卫生院分院未按规定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案 | 按规定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且逾期未改正。 |
罚款贰仟元整(2000元)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八)未按规定对其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的。” | 2021/5/10 | 柳市监王罚字[2021]144号 |
自主 缴纳 |
15日 |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0 | 柳林县医疗集团贾家垣乡卫生院分院 | 柳林县医疗集团贾家垣乡卫生院分院未按规定索取、保存医疗器械维护维修相关记录案 | 未按规定索取、保存医疗器械维护维修相关记录且逾期未改正 | 罚款贰仟元整(2000元)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六)项“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六)未按规定索取、保存医疗器械维护维修相关记录的 | 2021/3/25 | 柳市监贾罚字[2021]051号 |
自主 缴纳 |
15日 |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1 | 柳林县医疗集团石西乡卫生院 | 柳林县医疗集团石西乡卫生院涉嫌未按规定索取、保存医疗器械维护维修相关记录案 | 未按规定索取、保存医疗器械维护维修相关记录且逾期未改正 | 罚款贰仟元整(2000元)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六)未按规定索取、保存医疗器械维护维修相关记录的” | 2021/3/25 | 柳市监石罚字[2021]052号 |
自主 缴纳 |
15日 |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2 | 柳林三盛堂中医医院 | 柳林县三盛堂中医医院涉嫌未按规定索取、保存医疗器械维护维修相关记录案 | 未按规定索取、保存医疗器械维护维修相关记录且逾期未改正 | 罚款贰仟元整(2000元)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六)未按规定索取、保存医疗器械维护维修相关记录的” | 2021/5/6 | 柳市监成站罚字[2021]111号 |
自主 缴纳 |
15日 |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3 | 柳林康华中医院 | 柳林康华中医院未按规定对其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案 | 未按规定对其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 罚款贰仟元整(2000元)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八)未按规定对其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的。” | 2021/5/21 | 柳市监高罚字[2021]170号 |
自主 缴纳 |
15日 |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4 | 柳林县高家沟乡高家沟村卫生所 | 柳林县高家沟乡高家沟村卫生所未按规定对其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案 | 未按规定对其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八)按规定对其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 2021/5/31 | 柳市监高罚字[2021]210号 |
自主 缴纳 |
15日 |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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