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明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所涉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范围,加快项目建设,确保乡村和谐稳定,群众利益确实得到保障,经2020年第7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就落实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实施办法》(柳政办发〔2019〕96号),制定本补充办法(暂行)。
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为农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暂不列入其中。
二、本着以人为本、尊重客观的原则,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包括征地面积、本村在册农村户籍人数、保障人数、对象名单等,应以被征地自然村为单位进行。以行政村名义审核上报。
三、本补充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如省、市新的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后从其规定,予以完善。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