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公共充电设施项目……9月5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系列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优化市场准入准营,创优“三无三可”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日前我省出台了《山西省优化市场准入激活民间投资的具体措施》。

“民间投资是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预期和投资信心的风向标。”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杨韶欣表示,近年来,我省民间投资整体呈现规模稳步扩大、结构逐步优化的良好发展态势,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到“半壁江山”。但是,今年以来,受房地产投资不景气、需求走低等因素影响,全省民间投资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

对此,我省坚持问题导向、任务导向,着眼于务实、管用、可落地,积极借鉴发达省份先进做法和务实举措,制定了《山西省优化市场准入激活民间投资的具体措施》,经省委、省政府审定,8月21日以晋政办发〔2023〕50号文件印发实施。

据介绍,《具体措施》分八个部分,共30条举措。

一是优化能源领域准入准营。包括涉及政府配置资源的能源类开发计划,原则上提前15天向全社会公开并向民间资本推介;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等3条举措。

二是优化公共充电设施领域准入准营。包括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公共充电设施项目;保障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公共充电设施项目电网接入等3条举措。

三是优化交通领域准入准营。包括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铁路专用线和站场;支持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投资建设运营收费公路;向民营企业推介并整体转让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权;支持民营企业主导建设通航机场和航空飞行营地;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等5条举措。

四是优化市政和公共服务领域准入准营。包括市政公用行业的新建项目全部实行竞争性配置;新建独立占地、经营性的公共停车场项目原则上由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平等对待民营企业依法投资运营社会事业项目等3条举措。

五是优化文旅康养领域准入准营。包括11市各遴选至少1个国有非文物4A级以上景区,以竞争性配置方式向民间资本出让景区经营权或业态经营权;吸纳民间资本通过出资修缮、创设博物馆、依托文物开发文化创意产品等方式盘活文物资源资产;开展闲置农房激活行动等3条举措。

六是优化制造业领域准入准营。包括对产业链“链主”企业予以资金奖励;布局建设一批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产品鉴定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区域性公共服务平台;对布局投资重大制造业项目,建立“一事一议”机制予以支持;安排资金用于制造业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等4条举措。

七是优化项目建设服务保障。包括全省统一建立“土地超市”;2023年底前完成工业类开发区“标准地”涉及的7项区域评估;推行项目“分段施工”制和单独竣工验收;设立“水电气讯暖”综合联办窗口;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年化综合担保费率不超过1%;按季向民间资本推介优质项目等6条举措。

八是优化政策执行落地兑现。包括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省市县三级2024年开始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清单;建立调度评估机制,制定细化落实方案等3条举措。

杨韶欣表示,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各级各部门,健全工作机制、细化配套举措,持续优化市场准入,狠抓政策落地,有效提升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促进民间投资扩规模、优结构、提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