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件链接: 柳林县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案

  制定背景:为加强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有效控制传染源头,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五严五防”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和全省、市、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措施,以及省、市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印发了柳林县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案。 

  重点内容解读:方案明确要求了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要求各乡镇、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联防联治,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方案制定了严密的防控措施,要求有关单位要加强人员排查、加强人员管控、严格体温检测、避免人员聚集、做好消毒处理、加大宣传教育,加强物资储备,切实做到全覆盖、全过程防控。同时明确了复工复产验收程序,以及信息上报等内容,要求监管部门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强化安全检查,确保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为全面打好疫情阻击战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政策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导则的通知》(晋工信运行字[2020]25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延迟全市工矿企业和建筑工地节后复产复工时间的通知》(吕政办发电[2020]2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疫情防控I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复产预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20〕6号)、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全市煤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吕应急发[2020]12号)。 

  文件印发审议签批情况:文件经县政府办主任刘继忠严格把关,政府常务副县长贾殿林审批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