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件链接:柳林县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
为保障全县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46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9〕5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实行市级统筹,市、县两级经办,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建立适应我县经济发展水平、优化保险管理资源、促进两项保险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二、实施内容
(一)统一参保登记。
(二)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
(三)统一医疗服务管理。
(四)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
(五)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六)确保制度可持续。
三、规范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办法
(一)缩短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
(二)深化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改革
(三)规范生育津贴计发办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分工。
(三)加强政策宣传。
本实施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在本方案实施之日起,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有关规定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