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件链接:柳林县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 

  为保障全县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46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9〕5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实行市级统筹,市、县两级经办,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建立适应我县经济发展水平、优化保险管理资源、促进两项保险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二、实施内容 

  (一)统一参保登记。

  (二)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

  (三)统一医疗服务管理。

  (四)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

  (五)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六)确保制度可持续。

  三、规范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办法 

  (一)缩短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  

  (二)深化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改革  

  (三)规范生育津贴计发办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分工。 

  (三)加强政策宣传。 

  本实施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在本方案实施之日起,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有关规定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