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柳林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重视残疾人健康,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党的十九大提出“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专门召开了全国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各地市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做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二、文件制定依据
依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令第675号)、《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山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晋政发〔2018〕43号)和《吕梁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吕政发〔2019〕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主要为柳林县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的0—8岁(在省救助标准上扩大2岁),符合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包括脑瘫)、智力(包括发育障碍、发育迟缓、智力低下)残疾和孤独症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肢体矫治手术等救助项目扩展到14岁。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优先救助。
五、救助内容和标准
救助内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
救助标准:
0-6岁残疾儿童筛查:按400元/人给予其一次性筛查诊断费用救助。
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救助标准为15000元/人/年;
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救助标准为9000元/人/年。
社区(农村)个案康复训练: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10个月、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救助标准为4000元/人/年。
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助听器产品由省级统一招标采购后配发;其他类型残疾儿童基本型辅助器具,经县残联审批同意后自行购置,在规定标准范围内予以补贴。
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及服务:由省级统一招标采购并免费提供电子人工耳蜗产品1套,对通过术前筛查,但因招标采购产品不匹配等原因而自费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的重度听力残疾儿童,给予其30000元一次性救助。
肢体矫治手术:救助标准为12000元/人,其中,10000元用于矫治手术救助、2000元用于术后不少于1个月的康复训练救助。每救助1例,县残联给予救助对象家庭3000元交通和生活费用补贴。
支持性康复服务: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10个月,救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
生活费、交通费、房租费等补贴:由于目前我县目前没有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机构,所有残疾儿童均在县外定点康复机构进行训练,因此对接受康复救助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残疾儿童家庭给予400元/月的生活费、交通费和房租费等补贴,每年不超过4000元。
六、工作流程
申请。由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县残联提出申请。
审核。县残联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予以批准。
救助。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其监护人按照就近就便原则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手术、辅助器具适配、支持性康复等服务发生的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经县残联审核后,由县财政局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
七、资金保障
在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进行兜底补足。同时,要求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挤占、挪用、套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工作要求
《实施办法》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督导各相关部门各尽其职、各负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