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柳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林县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的通知

  背景依据 

  为了严厉打击农、畜、水产品生产、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行为,坚决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印发<2020年吕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的通知》(吕农发〔2020〕102号)精神,特制订本方案(农业投入品相关整治按照农资打假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 

  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不规范、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深挖根源,狠抓重点对象、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重拳出击、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农产品生产主体(以下简称“种植养殖者”)的安全用药教育培训力度,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制度,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链条式质量安全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利剑1号”行动。以蔬菜、水果为重点产品,全面排查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严厉打击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66种蔬菜、水果禁用农药的行为,采收时不遵守安全间隔期制度造成农药残留超标的行为,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的行为。 

  (二)“利剑2号”行动。以禽蛋、猪肉等产品为重点,严厉打击蛋禽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使用未批准在产蛋期使用的药物、使用未批准的农药类杀虫剂、不执行休药期规定、销售残留超标禽蛋等行为,生猪、肉牛及肉羊养殖、交易、运输、屠宰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行为,未按规定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生猪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 

  (三)“利剑3号”行动。以水产养殖场、养殖户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药物的行为,以及出塘时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的行为;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兽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水产养殖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依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按照假兽药处理),以及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添加兽药和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规范种植养殖屠宰行为力度 

  1.推动主体责任落实。一是依法告知种植养殖者其法定义务和违法犯罪后果,使其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和守法,严格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二是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落实生产记录制度,完善种植养殖用药档案;指导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小农户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用药记录。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积极推进诚信生产经营。三是督促屠宰企业全面落实生猪入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瘦肉精”自检、非洲猪瘟自检、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车辆清洗消毒等制度。四是规范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样品处置,严禁相关生猪及其产品流入市场。 

  2.指导种植养殖者加强风险防控。一是组织安全用药宣传和技术培训,重点加强主产区、技术薄弱区和农兽药残留超标区的生产者培训,提高种植养殖者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其严格落实安全用药要求,做到精准施药、安全用药,辨识国家批准的正规农药兽药,拒绝购买和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止使用药品、假兽药以及其他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投入品。二是加快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病虫害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为重点,培训一批技术骨干,提升科学选药用药能力。 

  (二)着力加强风险隐患排查 

  1.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落地实施 

  一是完善乡镇网格化监管制度,重点监管对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都要明确监管责任人,以包村干部和乡镇技术服务体系为主要监管责任人群体,按照责任人工作岗位有针对性的划定监管对象,做到群防群治。监管责任人可通过电话、微信提醒或实地查看等方式,实施监管责任,产业管理、监管、执法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7月底前各乡镇将网格化监管责任人全部确定到位。实现网格内重点监管对象排查全覆盖,对于问题易发多发地区要加大排查力度。 

  二是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迅速反应,及时预警,主动设防,通过开展风险信息提示、生产技术指导、专项监督、检查等行动及时进行查漏补缺,做到风险受控,防患于未然。 

  2.排查未按规定使用“三剂”以及使用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中添加兽药和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安全隐患 

  一是要深入排查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养殖环节使用未批准的农药类杀虫剂等问题隐患,一旦发现及时查处。 

  二是在渔业养殖环节发现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物质中属于兽药但未经审查批准的,应依法按照假兽药处理,要及时查处违法使用假兽药行为,并将相关生产经营企业信息和线索移交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其他不属于兽药的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物质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跟进开展监督抽查,查处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行为,并将相关生产经营企业信息和线索移交其他相关部门。 

  (三)着重在监督抽查上下功夫 

  1.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各乡镇要克服困难,按照《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吕农发〔2020〕89号)安排,下达给我县的124个抽检产品,全部配合完成,强力推动监督抽查的实施工作。按照农产品上市时间,及时组织开展监督抽查,提高监督抽查比例和频次。 

  2.依法查处问题。针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不合格产品后续处理,及时销毁或无害化处理问题产品,依法查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做到依法查处率100%,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监督抽查实施和不合格产品通报,根据实施进展情况适时通报。在抽查禁用药物及非法添加物的基础上,要将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纳入监督抽查范围。 

  (四)开展督查检查 

  要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督查检查。根据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质量安全问题、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确定检查区域,按照检查区域的完整生产主体名单随机选择检查对象,重点检查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生产过程规范性以及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各乡镇要制定严密细致的内部工作方案(作为开展此项工作的主要依据),突出检查重点,确保督查检查的严肃性、针对性、实效性。及时向检查对象通报检查结果,督促整改,加强跟踪督办,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督查检查中发现带有区域性、普遍性、行业性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汇报。 

  (五)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在“利剑”行动期间,对于发现的问题线索,要紧盯不放,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一查到底,形成严密的质量安全监督查处机制。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要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督促整改到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坚决查处;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严禁有案不移,一旦发现,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对大案要案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涉及其他区域的问题农产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区域监管机构彻底追查,相关区域要积极配合。 

  四、实施步骤 

  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种植养殖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切实开展好“利剑”行动。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0年7月10日前)。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利剑”行动方案,周密部署、突出重点、精心安排、及时启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7月至11月上旬)。围绕“利剑”3个行动,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打出一套风险排查、监督抽查、执法检查的专项整治“组合拳”,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 

  (三)指导督促阶段(2020年8月-9月)。县局适时组织开展指导调研,强化责任落实,督促各乡镇将“利剑”行动措施落实落地落细,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对“利剑”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有效监管模式,加强宣传推广和报送,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治理能力。县局将对各乡镇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宣传和推广。 

  五、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利剑”行动是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县局成立了“利剑”行动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各乡镇也要高度重视,成立由负责同志挂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农技站、畜牧兽医站、派出所、新闻宣传等机构参加的工作组。要在本地疫情防控总体部署下,有序开展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今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发现问题、查办案件数量(非农资)将纳入食品安全、“菜篮子”等相关考核。 

  (二)要多部门联动协调配合。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综合执法部门与种植、畜牧兽医、渔业主管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强化问题发现、监管和预警通报,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要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种植、畜牧兽医、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用药的培训指导、监管等质量安全管理。 

  (三)要做好宣传引导造势工作。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着重宣传“利剑”行动措施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深入群众听取意见,打开大门接受监督,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社会共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要及时报送整治信息。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报送机制,各单位请于7月15日前报送本辖区“利剑”行动方案及联络员,并于每月28日前报送截至当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统计表(附件2)、问题发现查处台账(只报送农产品问题,不含农资问题,附件3)、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农产品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上述报表填报从7月开始,每月填报数据为逐月累计数据。8月15日前,各乡镇要将所属县域网格化监管责任人确定情况报县局;组织开展的飞行检查方案随时报送;12月5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各乡镇、局属各单位一定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责任落实到人,按照报送时间按时上报相关统计表和有关情况,县局汇总情况后将在每月30日前向市局报送,并适时进行通报。 

  解读机关 

  柳林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