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的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为:除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外的我县范围内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外出和外来打工人员、经商人员、在校学生等)。
二、参保登记
1、普通居民:首次在柳林县参加居民医保,需持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到柳林县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窗口进行参保登记。
2、新生儿: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0天内,持本人户口本及监护人户口本到柳林县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窗口进行参保登记。
3、外来长期居住人员和打工人员:持居住证到柳林县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窗口进行参保登记。
三、缴费时间
从2023年9月1日至12月25日为集中缴费期(每月的25-31日为结账时间,不能缴费)。
四、缴费标准
1、普通城乡居民(含稳定脱贫人口):每人缴纳380元;
2、特困人员:个人不缴费;
3、城乡低保对象:每人缴纳76元;
4、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每人缴纳100元;
5、返贫致贫人口:每人缴纳38元。
五、重点提示
1、参保人员正常缴费前务必与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确认本人是否属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监测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缴费人群,一旦按正常人员办理缴费,将无法再办理特殊缴费。
2、参保人员缴费前务必先确认征收机关必须显示“国家税务总局柳林县税务局”及本人参保身份与缴费金额是否匹配,一旦缴费错误,退费过程繁琐。
3、由于系统间数据传递有时会出现延时,建议首次参保人登记一日后再进行缴费操作。
六、缴费流程
七、保费补缴
因各种原因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居民,如符合补缴政策且补缴保费的,由县医保中心核定具体补缴金额后再进行缴费。个人需全额补缴当年度个人缴费部分及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八、待遇享受等待期
从2024年始,对居民医保设置待遇享受等待期(以下简称“等待期”)。
1、居民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的、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新生儿等特殊群体,不设等待期(参保后,就可享受医保待遇)。
2、错过集中参保缴费期的其他补缴人员,断缴1年以内的,待遇享受等待期为3个月(从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产生的医药费用,方可报销);断缴1年以上的,待遇享受等待期为6个月(从缴费之日起6个月后产生的医药费用,方可报销)。
(柳林县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咨询电话:0358—4084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