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推动我县乡村e镇建设发展,加快推进我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培育壮大电子商务企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山西省培育乡村e镇工作实施方案》(晋商建〔2022〕5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柳林县促进“乡村 e镇”电子商务发展奖励扶持办法。共计安排不少于180万元的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乡村e镇电子商务产业的奖励,特别是对开展网络销售主导产业、本地农副、土特产品的相关企业、项目进行重点扶持。
二、主要内容
(一)大力扶持e镇产业集聚。鼓励入驻e镇内的电商企业销售本地农特产品,本年度网络零售额在500万元(含500万)以上的,当年一次性奖励3万元;在300万元(含300万元)至500万元的前五名,当年一次性奖励1万元;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的前5名,当年一次性奖励0.5万元。
(二)鼓励支持本地网货产品开发,e镇内企业当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5万元以上的前10名,一次性奖励2千元;年网络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参照扶持办法第(一)条进行适当奖励。
(三)鼓励支持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入驻e镇并开设网店。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月均交易量达100单以上、网络销售额达10000元以上前10名,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对于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合签订服务协议且当年网上本地农特产品出口额在5万美元以上的,每5万美元给予1万元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万元;对当年网上销售的农特产品、手工制品、文化创意产品出口额在5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每5万美元给予5000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奖励为前5名。
(五)支持电商企业外出参展营销。对积极参加政府部门推荐或组织的网货展销会、网商对接会等活动的参展企业根据市商务局〔2022〕123号文件,按规定每天给予100元的食宿补助,在本县内参展的企业和个体户每天补助500元。
(六)鼓励支持网红经济发展。鼓励在e镇打造网红供应链产业的网络机构、直播基地等,针对自媒体公司、直播、场景等根据e镇特色打造且拥有10人签约网红+5个直播间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