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制度,方便人民群众便捷获取法律援助,山西省司法厅会同山西省民政厅共同印发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一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制度,在实现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正式施行,取消了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要求,明确规定“申请人应当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法律援助机构可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或者个人诚信承诺进行核查”。2024年11月22日我省修订《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现场核查等方式,或者由申请人作出个人诚信承诺。”山西省司法厅与山西省民政厅共同出台《办法》,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工作机制,是持续加强减证便民,推动法律援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文件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等。

三、文件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核查方式

《办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通过个人诚信承诺、信息共享查询、其他核查等多种方式核查确认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同时对个人诚信承诺、信息共享查询以及其他核查方式进行了解释。

(二)规范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具体核查工作

《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人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如实填写《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时,应当由申请人和法律援助机构共同协商确定采用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方式开展具体核查工作,并明确个人诚信承诺、信息共享查询以及其他核查等核查方式的具体程序,便于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核查工作。

(三)强化对个人诚信承诺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办法》第五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在案件受理或者给予法律援助过程中可以对申请人个人诚信承诺事项进行抽查。对申请人填写、说明的情况有疑义的,或者有线索反映申请人存在虚假承诺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进行核查。

(四)规定法律援助受援人公示制度

《办法》第六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后,在执行相关隐私保护和信息公示规定的前提下,将相关信息在服务大厅、网站等平台或申请人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0日。

此外,还对《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虚假承诺处理、施行日期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同时配套相关格式文书,便于法律援助机构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