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印发《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推动政府采购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标志着省级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正式迈入规范化、制度化全链条监管新阶段。
《办法》明确,绩效评价是对采购项目效率、效益与规范性开展综合评判的管理工作,适用于全部省级政府采购项目。
《办法》围绕采购全流程划定八大核心评价内容,涵盖法律法规执行、采购活动实施规范等。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模式,综合运用成本效益分析、公众评判等方法,搭建多维度标准化指标体系。
《办法》构建了完整闭环管理机制,强化了评价结果刚性约束,补齐了政府采购长期以来“重程序、轻绩效”的监管短板,压实各环节绩效管理责任,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我省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采购管理数字化转型注入新动能。(马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