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各企业:
按照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听民意办实事项目实施的措施》,结合我县“听民意办实事”项目开展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措施,请做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紧压实责任
各股室要深刻领会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扎实做好“听民意办实事”项目。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各分管负责同志要认真审核把关、加强督促指导,局有关责任股室要具体落实、实施,把“听民意办实事”项目与群众切身利益结合起来,让群众好办事、为群众办好事,以小切口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二、强化廉政监督,规范入企检查
强化入企检查全过程管理,实行外出检查填写派车单及外出公务卡,派车单及公务外出卡要规范填写,写清楚外出事由及外出单位,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确认,经综合办签字盖章报备后方可外出,同时在本年度第一次入企检查时要张贴廉政公告,向企业公示监督举报渠道,并鼓励企业通过工作群、公示栏等途径宣传监督举报方式,拓宽民意反馈渠道。
各股室入企检查前从局机关督查室领取入企检查廉政监督反馈卡(附件4);到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时要向被检查单位提供公文依据和入企检查廉政监督反馈卡,告知企业任务来源、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和检查类型,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将入企检查廉政监督反馈卡密封报应急局督查室。局机关督查室要收集好被检查单位报回来的入企检查廉政监督反馈卡以月为周期报局党委。企业没有接到公文依据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三、合理统筹检查,纠治过多过频
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入企检查有关规定要求,坚持既解决执法检查过多过频问题,又切实履行执法职责,确保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履行到位、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基础上提升执法质效。一是分行业制定包含所有必查内容的检查表,实现查一次、全面查,减少检查频次。二是落实“企业安静期”制度,每周一为“执法安静日”,除有特殊情形外不进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确需开展的,需向分管领导申请,局督查室报备。三是煤矿行业要在保证工作质量和符合上级要求的前提下,将煤矿企业复产验收、安全监管专员履职、“体检式”精查、重点企业督导帮扶等工作与执法检查一并开展;将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等需多层级开展的事项,采取省、市、县联合核查,监管专员同步进行巡查履职,切实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四、落实信息化执法,提升检查质效
推动全系统全面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实现执法过程全部“上线入网”,力争实现3个系统相关执法数据相一致。同时各监管股室要提高思想认识,拿出有针对性的举措,统筹推进执法与案例报送工作,持续提高执法质效。尤其是未完成安全生产执法案例报送的股室要清醒地认识到执法和报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并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尽快报送合格案例,执法股于每月月底审核各股室报送情况,未完成阶段报送任务的局党委将约谈相关股室负责人。
五、严格精准测评,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综合协调股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检查工作纳入必查内容,紧盯生产经营单位新招录人员岗前培训、外包队伍培训、流动人员岗位培训,严厉打击培训教育走形式走过场问题;推进培训机构提质达标,淘汰不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整体提升培训质量;督促企业要综合利用“矿安益”系统及省厅下发的抽考题库,精准开展培训测评;各监管股室要完善制度,明确逢查必考的条件、次数、范围等内容,推动减量提效,精准抽考。
附件:1.柳林县应急管理局入企派车单
2.柳林县应急管理局入企外出公务卡
3.柳林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对入企检查监督举报方式的公告
4.柳林县应急管理局入企检查廉政监督反馈卡(被检查单位)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 | 第壹号 |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 | ||||||
应急执法派车单 | 应急执法派车单 | |||||||
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 | 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 | |||||||
出车事由 | 出车事由 | |||||||
用车股室 | 用车责任人 | 用车股室 | 用车责任人 | |||||
车辆牌照 | 车辆驾驶员 | 车辆牌照 | 车辆驾驶员 | |||||
乘车人员 | 乘车人员 | |||||||
行驶路线 | 行驶路线 | |||||||
出车里程 | 车辆驾驶人员(签 字) | 交车里程 | 车辆驾驶人员(签 字) | |||||
用车责任人 (签 字) | 派车人(签字) | 用车责任人 (签 字) | 派车人(签字) | |||||
分管领导 (签 字) | 派车单位 (公 章) | 分管领导 (签 字) | 派车单位 (公 章) | |||||
车辆情况 | 车辆情况 | |||||||
附件1
公 务 外 出 卡 | |||||||
年 月 日 时 | |||||||
外出领导 | 外出股室 | 填表人 | |||||
外出详情事由 | |||||||
外出具体地点 | |||||||
外出人员 | (共人) | ||||||
局长 | 分管领导 | 股长 | |||||
公 务 外 出 卡 | |||||||
年 月 日 时 | |||||||
外出领导 | 外出股室 | 填表人 | |||||
外出详情事由 | |||||||
外出具体地点 | |||||||
外出人员 | (共人) | ||||||
局长 | 分管领导 | 股长 | |||||
附件2
附件3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对入企检查监督举报方式的公告
根据柳林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听民意办实事项目实施的推进措施》,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把“听民意办实事”项目与群众切身利益结合起来,让群众好办事、为群众办好事,以小切口提升群众幸福指数,我局现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方式,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一、 监督举报范围
检查组和检查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十不准”:
一是不准在入企检查时不提供公文依据,不告知企业任务来源、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和检查类型;
二是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为本人、亲友及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接受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
三是不准借工作或职务之便收受和索取被检查对象的报酬、礼品、礼金;
四是不准向检查对象介绍业务和推销商品;
五是不准借用检查对象的资金或在被检查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六是不准在检查期间违规接受被检查单位超标准食宿接待或在工作期间饮酒;
七是不准在检查工作过程中接受被检查单位安排的旅游观光活动;
八是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打招呼,走后门、降低检查标准;
九是不准泄露被检查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十是不准出现其他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作风和腐败问题的行为。
工作期间如有违反以上“十不准”的,大家可以在工作时间进行举报投诉。
二、监督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 0358-4022128(局综合办)
0358-4020208(局督查室)
来信地址:柳林县应急管理局市民服务中心14层
三、监督举报须知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不得煽动、串通、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4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入企检查廉政监督反馈卡
(被检查单位)
检查单位: 检查日期:
检查类型:
口执法检查 口日常巡查 口重要时段特殊事项督查
口服务指导 口其他
被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随行人员:
监督内容 | 是否存在 | ||
一、若是执法检查,是否两人以上执法,并着执法服装,出示执法证件。 | |||
二、是否在入企检查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 | |||
三、是否存在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收取礼品、礼金、支付凭证、有价证券,不交伙食费等问题 | |||
四、是否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否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健身等活动。 | |||
五、是否在入企检查督查工作中借机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游玩和走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 | |||
六、是否存在监督内容二、三、四、五项及其他违规违纪问题。 | |||
七、是否利用公务之便报销应由本人或本单位支付的费用。 | |||
八、是否存在不依法行政、故意刁难,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 | |||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 职务 | ||
被检查单位联系电话 | 填表时间 | ||
备注:此表由被检查单位填好密封后由检查人员带回报局督查室。 监督电话:0358-4022128 0358-40202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