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监管专员组: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全面推进严格规范文明公正执法、尽快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县应急管理局党委研究制定了《进一步解决安全生产简单执法、随意裁量问题的相关规定》,请遵照执行。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
进一步解决安全生产简单执法、
随意裁量问题的相关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以及推进“重点整治问题”和“听民意办实事”项目工作,解决好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简单执法、随意裁量问题。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各执法股室、矿山监管专员组以及有执法职责的机构,在日常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精心组织执法,将本机关安全教育培训、中介机构、应急管理等不同业务检查与安全执法检查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实施联合检查,逐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第三条 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要求,加强与其他部门对同一企业开展督查检查,杜绝多头多层重复检查等扰企行为。
第四条 严格执法实施,强化重点检查全过程闭环管理,从执法检查准备、检查方案审批、检查任务部署和实施、发现问题和违法行为处罚、执法情况上传“互联网+执法”系统、督促问题整改等环节,全过程实施闭环管理。
第五条 全面提升执法信息化、规范化水平。煤矿执法全面启用施国家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危化品、非煤矿山、冶金工贸等执法全面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所有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都要直报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所有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都要使用执法系统开展。
第六条 认真执行国家及我省印发的自由裁量基准,原则上一般不对企业实施顶格或者高额罚款,在自由裁量基准范围内逐步明确行业裁量标准,坚决避免“底线裁量”“顶格处罚”、类案不同罚、过罚不当、罚款竞赛等问题。
第七条 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和省厅关于首违免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三个事项清单,实施企业自查整改问题免罚,既体现从严执法,又充分尊重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 严格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范履行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第九条 强化法治审核。现场执法人员初步意见→股室集体会商→分管领导审核→执法股把关→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开展法制审核时,可以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局法律顾问参加,并提交书面审核意见。
第十条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