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5日,县委副书记、县长燕明星主持召开县政府2025年第12次常务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柳林县委关于印发<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研究讨论了《关于补贴自来水公司取水成本的请示》,议定事项如下:
一、关于传达学习《中共柳林县委关于印发<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会议强调,做好巡视整改工作是当前重要政治任务,政府各组成部门既要明确分工,更要协同配合,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确保整改工作高质高效落实。会议要求:1. 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部署,增强交账意识和荣辱意识,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推进整改。2. 强化责任落实。各分管副县长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定期调度、靠前指挥,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汇报进展,研究解决难点问题,高效推进反馈问题整改,确保按时完成,并及时上报销号。
二、关于研究讨论《关于补贴供水公司取水成本的请示》。会议强调,依法纳税、依规缴费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同时,要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两个健康”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吕梁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相关方针政策,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既要保护民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又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群众谋福利,确保政策惠及民生。会议要求:1. 对城乡居民用水成本提高给予财政补贴。供水公司连接千家万户,水费调价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因城乡居民用水成本提高,本着让利于民、节约资源的原则,会议决定暂行县财政每年对供水公司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减轻城乡居民用水成本(采用地下水供水的城镇居民用水补贴标准暂定为1.1元/m3,农村村民集中供水补贴标准暂定为0.11元/m3;采用地表水供水的城镇居民用水补贴标准暂定为0.28元/m3,农村村民集中供水补贴标准暂定为0.03元/m3;城镇与农村范围的划定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待省、市相关政策出台后,严格依据上级政策规定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2. 依法开征城镇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0.85元/m3,自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