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办函〔2021〕71号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21〕14号),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 吕梁市财政局 吕梁市民政局 吕梁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吕医保发〔2021〕82号),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医保发〔2021〕17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为,除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外的我县范围内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外出和外来打工人员、经商人员、外来长期居住人员、在校学生等)。
城乡居民只能参加一种医疗保险,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不得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参保。
2021年度出生的新生儿,缴费期内监护人需尽快持户口本到县医保中心窗口进行参保登记,并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通道进行2022年度的缴费。
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当年的医保待遇。
外来长期居住人员和外来打工人员,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与补助。
落实参保动员主体责任,在做好分类资助参保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特殊群体的参保动员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应参尽参。
二、参保数据的传递
县医保中心办理个人参保登记并确定参保日期后,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实时传递至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城乡居民个人医保费。城乡居民的医保参保信息发生变更、注销时,由县医保中心负责办理并及时将相关变更、注销信息传递至税务部门。
三、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个人医保费实行提前缴纳下一年度的缴费制度,且一次性缴纳。2022年度的集中征缴期原则上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25日。由于系统切换等多种因素,今年参保缴费启动时间延迟。
设置待遇享受等待期(以下简称“等待期”)。对居民医保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的、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新生儿、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群体,不设等待期。错过集中参保缴费期的其他补缴人员,断缴1年以内的,待遇等待期为3个月;断缴1年以上的,待遇等待期为6个月。个人需全额补缴当年度个人缴费部分及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四、缴费标准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不区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执行统一标准,每人320元。
享受待遇时间为: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
享受个人参保费资助的特殊缴费人员有多重身份属性的,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一种资助,不能重复享受,且在正常缴费前务必本人确认是否属于资助的特殊缴费范围,一旦办理正常缴费,将无法再办理特殊缴费。
资助标准为:
(一)特困对象(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二)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不含已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每人每年280元的标准定额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资助,个人缴纳40元。
(三)返贫致贫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90%的比例(每人288元)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个人缴纳32元。
(四)低保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80%的比例由县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低于280元按280元资助),个人缴纳40元。
(五)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返贫致贫人口以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核实认定的名单为准。
五、缴费方式
(一)普通参保人,继续由税务缴费渠道完成个人缴费,如涉及参保区域变化,由个人先行在拟参保区域完成参保信息变更,再通过税务缴费渠道完成缴费。
参保人选择委托村委(居委)等有关单位、组织集中代收的,协办人员可通过微信、协作银行手机APP、社保缴费专用POS机等渠道代理完成缴费,也可选择以虚拟户方式在税务征收窗口进行缴费。
参保人选择自行缴费,可通过微信、银行渠道、支付宝、电子税务局、缴费专用POS机或者现金等渠道办理缴费。
(二)资助参保人员,由医保经办机构会同身份认定部门获取名单,统一确认参保。为保证特殊人群全员参保,首先各认定部门需先行进行人员信息比对,对多重身份人员进行优先级确定,明确各部门涵盖范围,确定不同类别人群个人缴费标准,医保经办机构在医保信息系统进行信息标识,推送税务部门征缴信息系统,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
缴费人缴费后需及时告知村委(居委)进行造册登记。对税务部门开通的缴费渠道无法进行缴费的人员,由所在村委(居委)造册登记并及向柳林县医保中心集中反馈处理。
六、缴费证明的开具
村委(居委)对通过各种渠道完成缴费的城乡居民3-5日后,缴费人如有需要可持缴费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大厅申请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或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网厅自行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七、组织领导
按照“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的原则,为确保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特成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杨月祥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朱爱锋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杨红梅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高艳忠 县政府办主任
成 员:艾永成 县财政局局长
侯胜利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杨忠河 县税务局局长
马春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爱军 县民政局局长
李守勇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刘忠旺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李海宽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副局长
刘改梅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刘瑾魁 县医保局副局长(主持医保中心工作)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医保局侯胜利兼任,副主任由县税务局杨忠河兼任。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具体事宜。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医疗保障局
负责通过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对象的人员名单采集、多重身份的比对、确认,并及时将和各部门比对后的准确人员名单传递给县医保中心进行医保信息系统的身份标记;相关救助资金的及时足额拨付县医保中心指定账户。
(二)县税务局
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做好缴费工作的宣传辅导、保障征收渠道的稳定畅通,以及征收费的及时入库,征收数据的及时传递等工作。协助各成员单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组织本辖区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保费的缴纳,压实村委(居委)责任,组织参保缴费。
1.全面负责所辖范围各村委(居委)缴费人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工作。组织各协办人统计所辖村(居委)缴费人员的医保缴纳情况,确保应参保人员都纳入统计范围,对参保人选择委托村委(居委)集中代收的,协办人员可通过协作银行柜台、微信、手机APP、社保缴费专用POS机等渠道代理完成缴费。
2.以2021年年末本乡镇各村(居委)实有城乡居民户籍人口数为基数进行筹资(附件1:柳林县各乡镇2021年公安户籍人数汇总表),筹资人数不得低于上年同期。同时要与县民政局、医保局、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对接,获取本乡镇2022年度特困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返贫致贫人口、低保对象等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参保人员花名,及时提醒特殊缴费人,以免造成重复缴费。
3.按照要求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辅导,确保协办人员准确掌握相关政策和熟悉相关缴费操作。
4.确保特困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返贫致贫人口、低保对象100%参保,做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不得遗漏一人。
5.落实管理对象主体责任,确保本辖区内的普通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率达98%,力争做到100%参保缴费。对未参保缴费的普通城乡居民应造册登记并附未缴费情况说明及个人佐证资料。
(四)县财政局
负责全县城乡参保居民个人医保费县级配套资金按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到县医保中心指定账户。
(五)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医保的宣传和督促工作。乡村医生应准确掌握医保政策,熟悉缴费操作流程,积极主动配合帮助各村委(居委)及居民通过税务部门开通的缴纳途径完成参保居民的缴费,并做好登记和解释工作,收集缴费的佐证资料。
(六)县人社局
负责各乡镇社保协办人员的宣传辅导工作,使其准确掌握医保政策,熟悉缴费操作流程,积极主动配合帮助各村委(居委)及居民通过税务部门开通的缴纳途径完成参保居民的缴费。
(七)县民政局
负责对特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等进行身份认定,并及时准确向县医保局等部门提供特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具体人员名单,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低保对象不包含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缴费期结束后,应督促各乡镇对未参保缴费的特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整理花名,报县医保局并附未参保缴费个人佐证材料,同时加盖管理部门印章。
(八)县乡村振兴局
负责易返贫致贫人口、返贫致贫人口的认定,并及时准确向各乡镇、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医保中心等部门提供最新、最完整的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具体人员名单,对已实现稳定就业的脱贫人口,引导其依法依规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缴费期结束后,应督促各乡镇对未参保缴费的易返贫致贫人口、返贫致贫人口整理花名,报县医保局并附未参保缴费个人佐证材料,同时加盖管理部门印章。
(九)县教科局
负责宣传和督促城乡各类学校在校学生统一到其户籍所在地村委(居委)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
(十)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
负责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宣传报道。
(十一)县医保中心
负责对全县城乡居民各类参保人员登记、变更、注销信息的传递;申请全县城乡居民个人参保对象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的拨付;医保政策宣传;特困对象的保费征缴;特殊人群的医保信息系统的标记和信息推送等工作。
各乡镇、各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其所辖范围内特殊缴费人群的认定工作,确保特殊缴费人群名单的准确、完整。为了确保特殊缴费人群的正常缴费,各单位务要将比对后的准确人员名单报县医疗保障局,并及时传递给县医保中心进行医保信息系统的特殊人群标记。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资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细化量化工作任务。
(二)广泛宣传、造足声势
各乡镇、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县医保中心、协办银行、各村委(居委)等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微信平台以及印发宣传资料等进行广泛宣传。县广播电视台要在黄金时段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开展宣传,引导城乡居民自觉参保,确保我县居民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完成。
(三)强化责任,严格考核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收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县政府将此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医保、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要积极落实部门管理对象的参保动员主体责任,重点做好特殊人群的参保动员,合力做好分类资助参保工作。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将全县通报批评;对未能如期完成筹资任务的乡镇,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柳林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纳途径
2.各乡镇各部门管理对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情况登记表
3.柳林县各乡镇任务分解表
(此件公开发布)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
附件1 柳林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纳途径 | ||
缴纳途径 | 协作单位 | 缴费方式 |
银行缴纳 | 中国银行柳林支行 | 柜台、手机银行、网上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柳林支行 | 网银、掌银、微信银行、农银E管家APP、智能POS,自助终端,以及智付通 | |
中国建设银行柳林支行 | 柜面、STM和裕农通渠道、手机银行、微信悦生活 |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柳林支行 | 柜面、手机银行、网上银行 | |
柳林农商行 | 柜面、APP | |
中国工商银行柳林支行 | 柜面 | |
微信缴纳 | 光大银行太原营业部 | 微信城市服务 |
自然人网厅缴纳 | 山西省税务局 | 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网厅 |
备注:本表适用于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 | ||
附件2
各乡(镇)各部门管理对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应参保人数 | 实参保人数 | 未参保人数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所在乡(镇) 村委(居委) | 未缴费原因 (附佐证资料) |
管理对象未参保缴费花名
附件3
柳林县各乡镇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乡镇 | 任务数 |
1 | 柳林镇 | 63758 |
2 | 穆村镇 | 21048 |
3 | 薛村镇 | 17726 |
4 | 三交镇 | 16944 |
5 | 高家沟乡 | 14658 |
6 | 石西乡 | 10978 |
7 | 孟门镇 | 15232 |
8 | 王家沟乡 | 11798 |
9 | 成家庄镇 | 12748 |
10 | 贾家垣乡 | 13059 |
11 | 李家湾乡 | 12542 |
12 | 陈家湾镇 | 17176 |
13 | 庄上镇 | 13390 |
14 | 金家庄镇 | 9923 |
15 | 留誉镇 | 15844 |
合计 | 26682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