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有关单位:

为了更全面及时掌握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众的家庭经济状况,结合我县实际和审计署反馈财政供养人员领取低保金、低保对象同时领取住房公积金、低保对象领取企业养老金、工商登记企业出资人领取低保金、拥有两套以上住房领取低保金等问题。现就建立民政局与各部门常态化数据比对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有关事宜的通知如下:

一、数据比对信息共享的范围

县民政局与银保监组、财政局、住房公积金、人社局社保中心、交警队车管所、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八个部门建立常态化数据比对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二、数据比对信息共享的频次

原则上县民政局每月和八部门开展一次数据比对、信息共享。民政局每月5日前将拟新增的低保、特困人员提供给各部门,各部门于每月10日前将比对结果反馈至县民政局。每年低保、特困审核一次,民政局将所有在册人员信息提供给各部门进行一次集中数据比对。

三、数据比对信息共享的内容

(一)银保监组提供的信息包括与查询对象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对应的存款总额(提供一年内流水)。

(二)财政局提供的信息包括与查询对象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对应的财政供养情况、是否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住房公积金提供的信息包括与查询对象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对应的缴纳公积金及公积金贷款情况。

(四)人社局社保中心提供的信息包括与与查询对象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对应的缴纳养老金及领取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金的情况。

(五)交警队车管所提供的信息包括与查询对象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对应的车辆登记信息。

(六)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信息包括与查询对象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对应的房产信息。

(七)市场监督局提供的信息包括与查询对象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对应的工商登记、注册企业、信息。

(八)税务局提供的信息包括与查询对象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对应的个人所得税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协调

民政部门与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常态化数据比对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建设,分别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做好对接,建立良好的联络和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分析协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解决。

(二)加强数据管理

数据安全是比对工作的生命线,民政部门与银保监组、财政局、住房公积金、社保中心、车管所、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局、税务局在数据比对信息共享时要强化安全保障。要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要求,严禁发生泄密行为,数据拷贝要使用专用存储介质,数据文件要采取加密措施,不得通过互联网传输存储批量数据的文件。数据安全要责任到人,批量数据交换要交接签字手续。

五、组织保障

为确保数据比对工作及时落实到位,保证工作成效,经研究决定,现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李海斌 县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侯林俊 县民政局局长

副 组 长:艾永成 县财政局局长

梁志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 昶 县人社局局长

李仲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忠河  国家税务局柳林县税务局局长

刘建平  县交警队队长

温智亮  县银保监组主任

刘瑞强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主任

王秋平  县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赵珍珍  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高艳琴  县财政局预算股股长

赵 斌  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冀方柳  县人社局社保中心待遇股股长

邓剑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股股长

薛江东  县交警队车管所所长

穆锦军  县银保监组副主任

孙晋斌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综合科科长

刘 澜  国家税务局柳林县税务局税政股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王秋平,成员:赵珍珍、李艳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13

(此件公开发布)


图解:关于柳林县民政局与各部门建立常态化数据比对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的通知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