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县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的组织领导,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汾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调整为山西省防洪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晋政办函〔2023〕41号)精神,结合实际,县政府决定成立柳林县防洪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柳林县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柳林县防洪能力提升重大问题,推进工程建设。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李海斌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高宏强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爱军 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李东明 县发改局局长
艾永成 县财政局局长
梁志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 伟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蔡育新 县住建局局长
贺兴龙 县交通局局长
郝向东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康卫平 县林业局局长
李彦平 县水利局副局长
葛致瑜 县水利局副局长
薛永红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
张念东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
刘探昌 县水利局副科级干部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柳林县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的
组织和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王爱军(兼),副主任:刘探昌(兼)。
三、相关单位职责
县水利局组织柳林县防洪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的实施,强化流域统一治理管理,统筹流域干支流工程布局、规模和标准,编制防洪能力提升工程设计方案,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承担制定年度计划、资金下达、技术审查、工程质量监督等职责,负责组织工程实施和综合协调等工作。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柳林县防洪能力提升工程有关协调工作。建立专门协调机构,落实乡村两级责任人,协调解决工程征占地、用电、用房等问题,及时化解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为保障工程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条件。
县直各有关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柳林县防洪能力提升相关工作,县发改局负责指导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支持;县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上级专项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协调落实项目用地指标,指导项目用地手续办理;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危险废物整改清除工作;县住建局负责配合搞好县城区段河道清淤疏浚和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县交通局负责指导制定影响行洪桥梁的三年改造计划、开展桥梁问题综合整治;县农业农村局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不稳定耕地的合理有序退出;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属于林地的成片林木影响行洪问题综合整治。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动态调整。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