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民政局:
你单位《关于上报规范柳林镇青龙社区等11个社区行政区域划分及社区命名的请示》(柳民报〔2023〕24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村改社区条件和程序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晋民发〔2022〕45号)精神,经县政府2023年第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贺昌社区行政区域划分为:双塔社区、田家沟社区、香严社区、清河社区,将其管辖范围根据行政区域调整为:双塔社区,辖区内:3520户10838人;田家沟社区,辖区内:4181户12177人;香严社区,辖区内:3306户11019人;清河社区,辖区内:2763户7876人;贺昌社区,辖区内:4684户17315人。
二、同意青龙社区行政区域划分为:青龙社区、龙城社区,将其管辖范围根据行政区域调整为:龙城社区,辖区内:3491户12220人;青龙社区,辖区内:5339户14820人。
三、同意锄沟社区行政区域划分为:锄沟社区、来福区社区,将其管辖范围根据行政区域调整为:来福区社区,辖区内:3199户11038人;锄沟社区,辖区内:4031户12376人。
四、同意毛家庄社区行政区域保持原行政区域不变,毛家庄社区,辖区内:3210户10510人。
五、同意庙湾社区行政区域保持原行政区域不变,庙湾社区,辖区内:2802户8798人。
请你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柳林县“村改社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柳办发〔2022〕46号)要求,做好11个社区行政区域调整相关工作,确保社区行政区域划分、社区命名平稳过渡、有序运行。
柳林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