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民政局:

你单位《关于上报规范柳林镇青龙社区等11个社区行政区域划分及社区命名的请示》(柳民报〔202324)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村改社区条件和程序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晋民发〔202245)精神,经县政府2023年第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贺昌社区行政区域划分为:双塔社区、田家沟社区、香严社区、清河社区,将其管辖范围根据行政区域调整为:双塔社区,辖区内:352010838人;田家沟社区,辖区内:418112177人;香严社区,辖区内:330611019人;清河社区,辖区内:27637876人;贺昌社区,辖区内:468417315人。

二、同意青龙社区行政区域划分为:青龙社区、龙城社区,将其管辖范围根据行政区域调整为:龙城社区,辖区内:349112220人;青龙社区,辖区内:533914820人。

三、同意锄沟社区行政区域划分为:锄沟社区、来福区社区,将其管辖范围根据行政区域调整为:来福区社区,辖区内:319911038人;锄沟社区,辖区内:403112376

四、同意毛家庄社区行政区域保持原行政区域不变,毛家庄社区,辖区内:321010510人。

五、同意庙湾社区行政区域保持原行政区域不变,庙湾社区,辖区内:28028798人。

请你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柳林县“村改社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柳办发〔202246号)要求,做好11个社区行政区域调整相关工作,确保社区行政区域划分、社区命名平稳过渡、有序运行。

特此批复。

柳林县人民政府

20231024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