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政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柳林县环城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2016328中标并承建“国道307线柳林县城区段(张家湾隧道)公路改线工程BOT建设项目”,现因工程进度严重迟缓及履行合同严重违约事宜,特向公司函告如下:

一、进展滞后及严重违约情况

2016427日,邢台市政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柳林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国道307线柳林县城区段(张家湾隧道)公路改线工程BOT建设项目投资协议》。按照《投资协议》2.4条约定,公司应按中标方案注入项目资本金3.988亿元,但公司并未按约定期限、金额足额注入。

2017220日,柳林县环城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与柳林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国道307线柳林县城区段(张家湾隧道)公路改线工程BOT建设项目特许权协议》。按照《特许权协议》8.1条约定,公司应向柳林县人民政府提供建设期履约担保金1.6亿元,但公司至今未按约定期限注入。

自项目中标之后公司建设进度十分缓慢,之后又因改线工程费用超出概算,要求政府调整概算、增加补贴,延长工程建设期限。柳林县人民政府考虑到推进项目建设,经论证报批后同意给予公司建设阶段适当补贴,双方达成以增资入股的形式完成补贴。2019129日,柳林县人民政府与贵公司签订了《国道307线柳林县城区段(张家湾隧道)公路改线工程BOT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签订后,公司仍未能如期足额出资,而且实际施工状态进度依旧十分缓慢。为此,2019523日柳林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亲赴邢台与贵公司召开现场办公会专项协调解决上述问题,但至今公司仍未能兑现会议承诺。

2021年至2023年期间新一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先后多次亲自调研督导协调307国道改线工程建设,但均未见贵公司采取有效措施,施工依旧缓慢;直至20237县政府主要领导出面协调贵公司与银团之间的关系,并向银团出具书面说明,表达了希望银团继续支持贵公司,后终因贵公司无力偿还银行贷款利息且无法为该工程注入新的建设资金,导致资金链断裂工程全面停工至今;同时县政府千方百计帮助贵公司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一事,贵公司承诺一月内偿还政府供给贵公司用以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500万元款项时至今日未兑现偿还,多次造成农民工集体上访的群体性事件给我县造成了严重的负面社会影响

二、违约责任及整改意见

按照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5.1条、5.2条、5.5约定,公司此种情形,柳林县人民政府有权单方解除本投资协议,终止公司项目投资资格,没收相应履约担保。另外,公司施工进度严重滞后,根据《国道307线柳林县城区段(张家湾隧道)公路改线工程BOT建设项目特许权协议》相应条款,也构成了严重违约和解除合同的情形,柳林县人民政府有权保留进一步追究公司违约责任的权利。

鉴于此,望公司接此函后七日内,尽快投入建设资金,采取强有力措施全面恢复施工,确保计划限期内竣工交付工程,切实履行双方已签署协议的各项义务。若公司仍无法按此期限复工建设,县委县政府按有关法律及相关协议有关条款规定单方面解除与贵公司的合作协议。

特此函告

柳林县人民政府

2023116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