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办函〔20256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柳林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

监督局”印章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我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启用“柳林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由柳林县司法局使用

凡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需使用“柳林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

附件印章样式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31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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