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办函〔2025〕6号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柳林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
监督局”印章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我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启用“柳林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由柳林县司法局使用。
凡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需使用“柳林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
附件:印章样式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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