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函〔202516

柳林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柳林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指标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乡村规划管理、保障乡村地区建设,根据《自然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号)《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征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4296号),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柳林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指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柳林县乡村建设用地通则式规划指标

(此页无正文)

柳林县人民政府

202532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柳林县乡村建设用地通则式规划指标

序号

地类代码

地类名称

容积率

建筑密度建筑系数

绿地率

建筑高度(米)

备注

1

0703

农村宅基地

不宜超过3 层,层高控制在3-3.5 

村民自建 房;新批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m2

2

0703

农村宅基地

低层≤1.1;多层≤1.7

低层≤47%;多层≤38%

低层≥23%;多层≥28%

低层≤11;多层≤20

集中安置小区

3

0704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1.0

30%

30%

15

4

0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2

40

30%

24

改造项目建筑密度可适当放宽到45%

5

09

商业服务业用地

1.5

50%

20%

20

加油、加气、充换电站、燃气项目绿地率按上线把控

6

1001

工业用地

执行自然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 标》

20%

24米,生产工艺需要的特殊构筑物不受此限高限制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7

1101

物流仓储用地

参考自然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20%

24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参考工业用地标准执行

8

13

公用设施用地

可结合工艺流程或安全生产要求合理性确定

9

1401

公园绿地

65%

10

1403

广场用地

35%

注:如有建设项目确需突破本规划指标时,可参照相关规范,“一事一议”,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