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办函〔2025〕27号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充实柳林县水保生态工程建设
项目部法人机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柳林县水保生态工程建设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于2014年经县政府(柳政函〔2014〕10号)文件批准成立。根据《水利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水保〔2022〕162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的意见》(水保〔2019〕109号)《山西省水利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晋水保〔2022〕15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及县政府批复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明晰职权,落实责任,确保顺利高效完成水保生态工程建设工作任务,现调整充实项目部法人机构并明确有关职责如下:
一、项目部机构组成及人员
(一)法人代表:魏宝平
(二)内设机构及组成人员
1.综合组:高晓琴、郭金林、石书平
2.技术组:刘少新、雷 淼、李文文
3.协调组:任瑞峰、李志宏、吴彩琴
4.质安组:闫 琴、车永斌
5.财务组:穆晓荣、刘登平
二、项目部法人代表主要职责
(一)组织或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及报批等相关工作。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和实施工程建设。
(三)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管理机构,任免管理、技术及财务等重要岗位负责人;并有权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项目部各组人员进行调整,调整时应遵循有利于工程推进、人岗相适的原则,必要时需向相关部门备案。
(四)负责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开工备案等手续。
(五)积极参与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工作,协同政府确保工程建设所需各项外部条件的顺利落实。
(六)组织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咨询和材料、设备等的招标或采购,签订有关合同。
(七)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做好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查、审核与报批工作。
(八)监督检查现场管理机构和参建单位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期进度、资金支付、合同履行、农民工工资保障以及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等情况。
(九)组织设计交底工作,组织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十)组织编制、审核、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和资金预算,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年度工程建设资金,按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建设资金。
(十一)组织编制、审核、上报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十二)组织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做好资产移交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并对各参建单位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开展项目信息管理相关工作。
(十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的审计、稽查、巡查等各类监督检查工作,组织落实整改要求。
(十七)法律法规规定和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项目部各内设机构职责
(一)综合组
1.负责处理项目部政务、员工考勤、人事劳资管理、日常行政工作,包括办文办会、文件收发、文印、督促检查、信息调研、信访接待等工作。
2.负责政治思想与专业知识的培训学习,组织文化活动,以及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编目、立卷、归档、保管和借阅工作。
3.负责与工程相关的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及登记管理工作。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部规定,负责工程前期手续及招投标有关事宜的办理。
5.完成向上级部门上报工程计划和进度要求的报表工作。
6.完成项目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技术组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
2.负责施工方案的审查工作,协助质安组做好事故分析、鉴定和处理工作。
3.负责工程资料的整理,参与技术交底,审查工程设计变更,协调处理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4.负责工程工序验收、计量、工程款核算工作。
5.严格执行工程施工流程,确保施工工艺得到妥善实施。
6.负责项目的进度管理工作,协助质安组做好质量控制,协助财务组做好投资控制。
7.协助综合组做好有关招标评标工作。
8.参与工程(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
9.负责对因工程变更而引起的费用变化审查、工程价款审核及结算审核等工作。
10.组织工程竣工文件的编制。
11.完成项目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协调组
1.建立合同台账,检查和监督合同执行情况。
2.负责合同商务部分结算单(书)及工程项目结算的复核工作,包括总额的复核。
3.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索赔、工程价款调整的复核等工作。
4.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协调设计、监理、施工及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妥善解决各施工企业间施工工序和施工环境的交叉问题。
6.负责工程施工涉及的土地征用、协调工作。
7.做好有关合同档案资料管理、存档、移交工作。
8.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其他管理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
9.负责联系财政局、发改局、行政审批局等单位。
10.完成项目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质安组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部制度履行好工程质量、安全责任。
2.审查并监督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技术质量措施。
3.审查参建单位的资质和人员的资格。
4.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
5.定期检查试验仪器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及调试工作。
6.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以及施工过程的安全性,组织并参与工程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7.组织工程(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工作。
8.负责工程质量、试验数据、资料的归档保存。
9.负责联系工程质量监督单位。
10.完成项目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财务组
1.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运作,妥善处理资金支付事宜,以及日常的财务管理活动,按批复做好成本和费用的控制与核算。
2.负责执行各项财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同时接受上级财务审计部门对财务领域的审计和检查工作。
3.建立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做到账物相符。
4.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确保工程款项的及时支付,妥善管理预付工程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及应纳税金等财务事宜,并高效处理各项日常经济事务。
5.确保资金申请与拨付流程的顺畅执行,并根据资金的来源及性质进行精细化管理。
6.完成项目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请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积极配合项目部工作,确保柳林县水保生态工程建设各项任务顺利推进。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