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函〔2025〕103号
柳林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6年度拟设立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申报报告
吕梁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办公室:
为广泛宣传各行各业先进典型,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努力营造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的社会风尚,进一步激励和鼓舞全县人民以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为榜样,爱岗敬业、拼搏奉献、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柳林篇章作出新的贡献,结合我县实际,拟申报开展2026年柳林县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评比工作。
项目名称:柳林县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
主办单位:柳林县委、县政府
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章第三十三条: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活动周期:五年1次
评选范围:2021年以来在我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以及各行各业、各种所有制经济、各类社会组织和单位及其所属部门。
参评总数:“柳林县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柳林县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柳林县模范集体”授予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所属部门。(具体数量不详)
评选名额:全县表彰名额为140个。其中柳林县劳动模范、柳林县先进工作者100名,柳林县模范集体40个。
奖项设置:“柳林县劳动模范”“柳林县先进工作者”“柳林县模范集体”
奖励标准: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颁发奖牌、奖章、证书、奖金。
评选条件:柳林县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改革创新、奋发有为,立足岗位、开拓进取,群众公认、具有一定影响力,一般应获得过乡科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平稳增长、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推动重点领域改革、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提升创新能力和效率、促进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推动制造业振兴升级、积极培育重点产业链和特色专业镇、推进经营主体培育和营商环境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推进重点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建设和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推进新型农业现代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推进依法治县、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促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繁荣发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推进绿色发展、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坚持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实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体推进“三不腐”、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全面建设清廉柳林、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推进企业民主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一)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奖励办法:《山西省总工会关于评比表彰奖励标准的具体规定》(晋工发〔2017〕73号)
组织领导:评选表彰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进行,拟成立2026年柳林县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荐、评选、表彰等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不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经费来源:县总工会工会经费
表彰形式:会议表彰
柳林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