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办函〔2026〕13号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公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源头治理的安排部署,根据《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第301号令)和《2026年全市治超工作要点》(吕治超联办发〔2026〕1号)文件要求,经县治超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审定,对83户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现予公示,2025年6月10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的《关于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公示的通知》(柳政办函〔2025〕19号)同时废止。
附件:柳林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公示名单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