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办规发〔2025〕3号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林县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各燃气企业:
《柳林县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5日
柳林县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我县城镇管道燃气企业安全运行能力,加快推进全县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工作,提升企业服务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按照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管道燃气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对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及专题会议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五不为过”,做到“五个必须”,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推进全县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改革,全面提升燃气企业供应保障、安全生产和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改革,在保障民生用气的基础上,推行标准化管理,提升企业安全运行水平,实现城镇管道燃气行业运行安全和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三、整合模式
由县住建局组织委托评估机构对全县各燃气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各燃气公司按评估值入股组建柳林县燃气集团,全面承担我县燃气经营工作,实现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切实保障民生用气需求。
四、工作任务
(一)推动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吕梁市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改革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以市场化、法治化为原则,实施城镇管道燃气企业优存劣出和退出机制,推动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并推行标准化建设管理,通过整合重组,优化管道燃气企业经营主体。
(二)推行管道燃气企业标准化管理。按照省住建厅《山西省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晋建城规字〔2023〕255号)和《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T/CGAS002-2017)要求全县管道燃气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企业评级认定工作,将安全生产责任逐一落实到各岗位、各环节,认定结果作为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的重要依据。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达标区段燃气设施执法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并依法依规处置。所有管道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要与企业整合同时进行,于2025年11月底前完成。
(三)提升管道燃气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聚焦重点任务,关注高风险区域,针对燃气管道设施存在的风险隐患、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管短板、燃气安全数字化应用等方面,建立排查对象、隐患整治、老化更新等工作台账,压实各方责任,常态化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同时,督促指导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打造集约化运作、数据共享、精准高效的智慧燃气平台,切实提高燃气公共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四)完善燃气设施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燃气设施保护监督管理机制,县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整合期间燃气设施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燃气设施保护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燃气设施的巡查维护情况、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等。
(五)制定完善风险防控应急预案。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实施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舆情、信访等风险,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增强抵御风险和应对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置企业整合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要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应对流程、应对措施、责任分工等,确保风险发生时能够快速反应、迅速处理。
五、实施步骤
全县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一)方案制定阶段(2025年5月底)。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时限、风险防控预案等。
(二)整合实施阶段(2025年6月至2025年11月底)。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城镇管道燃气企业标准化评定、不良企业退出以及企业整合工作,逐步减少城镇管道燃气企业数量,推动我县城镇燃气行业高质量安全发展。
(三)总结经验阶段(2025年11月至12月)。各相关部门要针对城镇管道燃气企业主体专业化整合工作,结合部门职责,认真分析研判,总结整合改革经验做法,将工作成果提炼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进一步健全完善管道燃气管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由柳林县建设与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组织住建、发改、公安、自然资源、应急、市场监管、能源、审批、消防救援等部门和辖区管道燃气企业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整合路径和时间节点,统筹抓好组织实施、进度安排、任务分工、资金落实、工作保障、制度建设等各项工作。
(二)强化督促指导。县建设与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加强督促指导,统筹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工作进展滞后、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有关单位及时予以督办。
(三)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兼顾城镇管道燃气企业整合相关工作,把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严格落实日常安全监管执法相结合,与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要兼顾中小企业利益,确保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四)营造社会氛围。充分运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凝聚社会共识,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防范社会负面影响,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通知由柳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