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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村干部滥用职权问题的投诉
  • 来信时间:2026-05-14
  • 答复单位:柳林镇人民政府
  • 答复时间:2026-05-22

网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您举报的本村村民代表李某,现任党支部书记刘某,前任党支部书记蔡某涉嫌国家资产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内容不符合实事。具体如下:一,关于违规流转集体土地,变相低价处置集体资产"问题的说明您反映的"2022年起村集体数百亩土地流转给光伏项目未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未公开合同内容"问题,经核查:1。该光伏项目土地流转事项,严格按照程序先后履行了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四议两公开"程序,相关会议记录,表决签字材料完整,程序合法合规。2。土地流转合同,流转价格,付款方式等关键信息,已全部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期间未收到村民书面异议。3。土地流转收益已全额存入村集体对公账户,每笔支出均按规定进行公开,相关财务凭证可在镇农经站查阅核对二,关于"违规办理土地确权,优亲厚友谋私利"问题的说明您反映的"李学文违规为无二轮承包证人员办理土地确权"问题,经核查:1。该村民因土地承包确权证丢失,经本人申请,村集体核实,镇农业农村站复核后,按程序完成补办,不存在"优亲厚友"情形。2。您提到的"村内矛盾大,收益分配不合理",系部分村民对土地流转补偿面积存在争议。镇村领导,派出所多次调解,一直在积极化解矛盾。三,关于"不履行土地承包职责,推诿扯皮,失职渎职"问题的说明题,经核查:您反映的"全家30多年无地可种,多次申请分配土地未果"问1。我村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于1999年完成,此后未再进行大规模土地调整,您家庭在二轮承包土地时在村内无相关承包记录。目前村内无机动地可供调整,2。您提到的"柳林县农业局出具文件明确符合政策且给出方案,村代表与村支书拒绝分配",经核实,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信访处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第二十八,二十九条之规定,村内有机动地可供调整,依法享有承包土地的权利,您可向村集体经济组织书面申请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该意见肯定了您的权利,但并非具体开展方案,村集体多次组织工作人员向您解读政策,探讨具体解决方案,并非"推诿扯皮,拒绝分配".四,关于"漠视集体资产流失,履职尽责缺位"问题的说明您反映的"村集体出租给星华养殖场(承包期40年)集体资产流失问题",经核查:1。李学文,刘楠,蔡海艳等前后任村干部,多次对养殖场租赁情况进行核查,了解其具体合同情况,不存在"拒不配合追讨,监管失职"的情形。五,关于"乡镇政府监督失职"问题的说明柳林镇人民政府始终严格履行对村委会的监督指导职责,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柳林镇人民政府,于家沟村村委会高度重视,立即核实了相关情况。综上,您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不存在"村干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集体资产流失"等情形。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批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