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省市县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切实从源头上遏制无依据、随意性检查,减轻企业负担。本计划以“依法行政、源头治理、协同高效”为核心,将规范涉企检查作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抓手,作为落实省市县纪委纠正“两违四乱”工作部署的具体行动。通过科学编制计划、强化源头管控、优化检查方式,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与企业干扰最小化的有机统一,为辖区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清单之外无检查、计划之内必落实”为原则,全面实现涉企行政检查的法定化、规范化与透明化。确保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梳理率达100%,年度检查计划公示率与备案率均达100%,跨部门联合检查比例显著提升,对同一企业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现象得到有效根治。通过严格规范检查行为,提升执法公信力,

力争企业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达到95%以上,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检查对象

县域内涉及农业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具体包括: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企业(门店);农产品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生产型企业(场、合作社);农业机械销售、维修及农机专业合作社;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动物诊疗机构。

四、检查事项及内容

1.农业投入品监管:对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资质、产品标签标识、台账记录(进货、销售)、产品质量及是否经营禁用投入品等情况进行检查。

2.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检查生产记录档案(农事记录、用药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是否遵守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农产品自检或委托检测情况、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情况,以及产地环境安全。

3.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屠宰管理:检查动物饲养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免疫记录、消毒及无害化处理记录;检查屠宰企业落实入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情况,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等行为。

4.农机与渔业安全:检查农机维修网点资质、农机安全操作规程、农机具安全状况;检查渔船持证、安全设施配备及渔业养殖投入品使用情况。

5.种畜禽监管:检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档案记录;

五、检查方式

日常巡查与重点专项检查相结合。日常巡查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依托信息化手段开展非现场核查,对风险低、信用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重点专项检查针对特定时段(如春耕、三夏、秋冬种)或特定领域(如农资质量、畜禽屠宰等)开展,实行“综合查一次”模式,由本单位牵头,视情联合安监、环保、市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非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查并重。积极推广“互联网监管”,通过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远程监测等方式开展非现场检查,对能通过非现场方式达到监管目的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严格实行“扫码入企”与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人员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并做好笔录与音像记录。

六、检查频次

严格执行分级分类监管与年度频次上限制度。根据企业风险等级与信用状况,科学确定检查频次。全年监督抽查数量不少于监管主体名录总数的20%。除专项整治、投诉举报核查及突发事件处置外,对同一监管主体的年度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4次,常规情况下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基本检查1次。


柳林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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