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及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结合我县林业行业监管实际,制定本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监管、服务优先、规范高效”的原则,严格落实“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通过科学制定计划、整合检查事项、严控检查频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在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 。
二、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 。
三、检查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以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主体:
木材加工与经营企业;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企业;
使用林地的矿山、风电、光伏等工程项目企业;
涉林重点景区及林区生产经营单位。
四、检查事项及内容
1、森林资源与林地使用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对矿山、风电、光伏等取得使用林地许可的企业进行检查,查看是否按许可用途、范围、期限使用林地;临时占用林地是否按期恢复植被;是否存在未批先占行为。
2、林木种苗质量与生产经营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查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档案是否齐全;苗木质量(地径、苗高)是否达标;是否存在假冒伪劣种苗。
3、木材加工与植物检疫检查: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检查木材加工企业、涉木企业(含电缆盘、包装箱使用单位)是否办理植物检疫证书;原料来源是否合法;台账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规加工疫木(如松材线虫病疫木)行为。
4、森林防火与安全生产检查: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检查林区施工企业、景区经营单位、木材加工企业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火源管控措施;消防设施配备;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五、检查方式
“双随机、一公开”为主: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行政检查均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